棲蘭山林區枯立倒木整理作業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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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 退輔會森林開發處依據「台灣區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第三條第十一項第七款規定,以災害木編訂專案整理計畫,函石門水庫管理局與林務局,曾轉中央林業主管機關獲同意辦理。
75年度起 森開處編訂七年整理計畫,每年整理立木材積5,500立方公尺,每年度預定整理地點均會同林務局有關林管處實施每木調查,編擬年度整理計畫,專案報請林務局層轉農委會核定實施。
78 林試所羅卓振南等人發表天然檜木林擇伐更新之研究,斷章取義引用洪良斌64年「石門水庫上游天然生檜木保安林經營方法之初步研究」的調查數據
80.10.18 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所報之全面禁伐天然林政策
8012 召開學者專家實地考察評估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績效會議,結論為「整理績效良好,已建立良好林業經營模式,宜遵循下列改進事項,繼續辦理」,另提出改進事項十點:
  1. 應考慮到林地地力之維持。
  2. 要注意加強水土保持。
  3. 衝風地帶及陡坡上之枯立、倒木不宜採取。
  4. 為發揮保安林作用,應保留闊葉樹為中層林,林木建成複層林。開闢步道時,避免傷害樹根。
  5. 改善採運技術,避免損害健康林木。
  6. 注意生態保育,防止稚樹發生松鼠為害。
  7. 定期監測森林狀況,維持保安功能。
  8. 目前保育面積遠較整理面積為低,應加強辦理。
  9. 整理地區應該分散,勿在同一年度內集中處理。
  10. 山溝兩旁風倒木避免清理,以免減少林地覆蓋。
823 在林務局召開林相整理與枯立倒木整理計畫之研商會議,結論為:

林管處經實地勘察,尚無符合枯立倒木整理要件之適當地點與資材,故不擬辦理枯立倒木整理。林相整理則實施人工林林相改良計畫。

森開處經營區內既尚有可資利用枯立倒木,同意邀請有關單位時地會勘後提後續計畫。

82 森開處擬具「83-88年度棲蘭山林區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經省府層送報奉行政院函復准予備查,農委會轉同意函中有四點執行注意事項:
  1. 整理作業時,請依照歷次考察評估所提改進意見辦理。
  2. 作業範圍限在已有林道之兩側,不得新闢林道供集運材使用。
  3. 作業時不得砍伐或傷害生立木或申請障礙木。
  4. 採用高架搬運集材,不得在地面拖曳,避免破壞地表。
84 省議會審議林務局八十五年預算時有如下之決議:

農委會83.2.18函核准森開處自83-88年度於大溪事業區棲蘭山區森林永續經營計畫,實屬伐木計畫作業,每年整理枯立倒木材積5500立方公尺。查該事業區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為維護該水庫安全及國土保安,宜否繼續經營作業,本會至為關切,組織十五人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瞭解,委員人選由議長指派。

84.7 省議會組成十五人專案調查小組。
85.7.22-24 省議會農林小組至棲蘭實勘,共提出四點意見:
  1. 枯立倒木作業實施以來,各界咸認對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國土保安及水庫安全頗有負面影響,該作業計畫即將於八十八年度屆滿,宜否再予繼續實施,應請省政府飭令林務局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就其利弊得失作深入檢討評估,於八十六年底前提報本會核議。
  2. 大溪事業區92林班83-84年度跨年度作業部分,其中五株欠缺樹頭烙印,究係枯立木或生立木採伐難免啟人疑竇,應請詳加查察。有關樹頭烙印及材積檢尺放行應由林務局研訂辦法加強管理,以杜流弊。
  3. 集材架設索道其寬度均在30公尺左右,沿途之大小生立木已有遭受傷害跡象,應力求避免之。
  4. 枯立木之採伐,雖以控制倒向之「繫留伐木」作業,周圍之生立木及林地仍遭不同程度之傷害,其生立木如因作業不慎碰倒,仍應依規定補辦手續始得運出。

之後擬具「棲蘭山區永續經營計畫(枯立倒木作業)及達觀山區神木群經營管理」考察報告。

85.10.4 省議會函省政府
86.1.9-11 林務局函請各相關機關現場會勘,研商訂定森林開發處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要點
86.5.8 農委會核定「森林開發處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要點」
86.10.13-15 森開處邀請專家學者實地勘察及評估檢討,結論為:
  1. 原則同意依森林開發處枯立倒木整理保育作業要點規定,繼續研提第三期五年計畫,為計畫編撰應參考與會各代表意見修正。
  2. 農委會81年規定之四點注意事項,執行上有困難,建議中央依照作業要點執行,以取代四點注意事項。
  3. 建議中央釋示將森開處定位為林業經營管理機關,以期適法。
  4. 本次與會專家學者所提問題,請森開處修正提供補充說明資料,會中未盡明瞭事項,應請提供林務局彙整。
  5. 為求周延,請森開處另行擇期邀請曾表示關切之環保團體及保育學者現場勘察,提供意見,使本項作業隨時予以改進,使其績效更臻完美。
86.12.26 省政府提送森開處「棲蘭山林區森林資源永續經營第三期(89-93年度)五年計畫」現場會勘及評估研討會記錄送省議會審議之提案書。
87.4.21 省議會函省府本案之決議為:先請省府轉飭林務局協調森開處就本會前此所提改進意見逐一檢討於本年五月底前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會再議。
87.5.2-3 仰山文教基金會參觀森保處經營林區,生態保育聯盟有四名成員同行。
87.5.14 森保處(87)森產字第1621號函申請砍伐枯立倒木第三期作業計畫,以生態保育聯盟加盟團體於87.5.2-3隨同仰山文教基金會參訪之座談會記錄為附件。
87.6.19 生態保育聯盟函省農林廳與林務局,為森保處將生態之旅性質座談會作為申請第三期計畫之附件的不當作法提出書面意見。
87.8.4-5 經生態保育聯盟要求,林務局安排邀請生盟成員前往棲蘭山林區參訪瞭解枯立倒木作業情形,但行程內容幾與5/2-3生態之旅無異。生態保育聯盟於座談會中提出共同建議書,要求重行辦理深度且真實之勘察。
87.8.31 林務局發出8/4-5座談會記錄,生態保育聯盟成員的重要發言與共同建議書有所遺漏。
87.9.1 省議員程惠卿致電並函林務局請其提供森開處棲蘭山枯立倒木第一、二期計畫原由始末與執行狀況等相關資料。
87.9.11 農委會回函林務局答覆天然林禁伐政策並無改變,再次赴棲蘭探勘請林務局主辦。
87.9.16 林務局長函復程惠卿省議員,僅以四頁書函說明,未依要求提出原始文件資料。生態保育聯盟函農委會,提送8/4-5參訪棲蘭之共同建議書。
87.9.23 農委會函復生態保育聯盟。生態保育聯盟總召集人致電台灣省長辦公室說明森保處枯立倒木整理作業應加以檢討。
87.10.1 林務局函復生態保育聯盟再辦棲蘭探勘部分,表示因森保處枯立倒木作業宜否再繼續實施,奉省議會決議應邀集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就其利弊得失作深入評估,提報省議會核議,該局已遵照決議將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保育人士等各方意見彙整送省議會核議中,俟省議會核議後再行研處
87.10.2 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舉辦「搶救台灣檜木純林」公聽會,討論1.於天然檜木林進行枯立倒木整理作業是否適法?適當?2.退輔會森保處改制公務機關之可行性。3.天然檜木林區劃為自然保留區之可行性。
87.10.3 林務局長函覆生態保育聯盟總召集人已將8/4-5參訪意見送省議會核議,建議書亦已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參辦。
87.10.21 環保團體拜會林務局,表達抗議之意。訴求:劃為保護區、要求取得申請核准作業公文、再次邀請專家學者現勘
87.11.4 台灣省議會定期大會在只有八名省議員出席情況下,通過森開處「棲蘭山林區森林資源永續經營第三期(89-93年度)五年計畫」同意備查。
87.11.19 林務局函覆生盟87.10.21拜會抗議之三點訴求:
  1. 提供森開處第一、二期枯立倒木整理作業計畫往返公文,限於文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歉難同意辦理
  2. 將棲蘭山檜木林區列入保護區部分,已將發言記要及抗議書函送農委會參辦
  3. 近期再邀學者前往勘察已函轉森保處,由森保處逕與聯盟商洽後辦理
87.12.2 農委會函復林務局有關生態保育聯盟建議將棲蘭山區列入保護區依林務局來函檢送之「發言記錄及抗議書」內容,未見該聯盟提出建議將棲蘭山區檜木林列入保護區之文字記載,是否漏列請查明,若屬實亦請林務局表示高見,以取得各方之共識。
87.12.15 新生報報導:農委會主委彭作奎認為目前的作法沒有錯,將邀請學者專家共同會勘棲蘭山,以化解反對壓力。
87.12.23 晚報大幅報導農委會邀民意代表探勘棲蘭山 發現生立木遭砍
87.12.27 各界齊聚台北市「為森林而走」,為棲蘭天然檜木林請命
87.12.31 全國各地同步為森林守夜祈福

全國搶救棲蘭檜木林聯盟秘書處 整理

1999/11/22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