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簡單的說就是人類過去生活所留下來的舊址,其 中保存了人類所創造的各種文化,就好像一部凍結在時空關 係中的史書人類是大自然生態體系中的一分子,為了在自然界中求生存,人類 的祖先經過長期的演化,解放前肢,增進腦部思維能力,發展出一套與 自然界互動的方式,創造了人類的文化,換句話說文化就是一個民族或 一群人為適應環境而產生的固定因應方式。一方面是適應環境而產生的 結果,另一方面卻也成為適應環境的一種手段。因此所產生的各種行為 的總和,就構成了文化。人類所產生的文化,大致可以區分為人與自然 、人與人、人與超自然三個範疇。
人與自然的關係,例如為了禦寒而穿衣,為避風雨而建造房屋,為 延續生命而採集、生產食物;也為了達成上述這些行為而製造工具、器 具,由於每個民族都有他們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維體系,因此產生了獨 特的工具、器用、技術等等,因為這些通常都是有形的,人類學者稱之 為物質文化。這是人類社會中最容易保存也最容易理解的一部分,考古 學者研究史前人類的生活往往從這些物質性的遺留物開始。
人和人的關係則從人類的群居生活開始。最基本的人和人之 間的關係是男女結合的婚姻關係,以及父母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由此 延伸到各種親屬關係;為了維持這些關係,於是產生各種制度、法則, 再延展為整個社會的組織與制度,而每個族群都有一套特有的社會結構 、組織和制度。這些制度除了存在於社會之中以外,也可能表現在一定 的喪葬制度、宗廟等得以觀察和保存的遺留。
傳統漢人民宅的建築格式和居住位置,反映家庭內部長幼有序的現象。
人類與超自然的關係,大體表現在宗教上。人類所接觸的環境, 除了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之外,還有很多是人類知識未能理解的未知界 ,就是一般所謂超自然。自然和超自然的分界可能會因為族群的不同, 時間的演變,知識的累積而有所更改。例如今日科學進步就使我們了解 很多原來屬於未知界的事物。每個族群對於這些事物也都有一套他們自 己解釋的方式,這通常就是信仰和道德觀念。這些觀念除了無形的思維 體系之外,往往也會以有形的方式表現出來,譬如廟宇,和各種崇拜物 。
從上述可知,人類為了求生存與環境互動所產生的各種類型的文化 ,除了在現世生活中表現並得以觀察之外,在人類漫長的演化過程中, 各種行為多少都會留下人類活動的痕跡,尤其是物質性的遺留,這些遺 留物出現的地方也就是考古學者通稱的遺址。遺址通常沈埋於泥土之中 或者水面之下,層層堆積著他們生活所需的石器、陶器、骨角器等工具 以及食物的殘渣、植物種子等生態遺物和房屋基址、墓葬、火塘、灰坑 等遺跡。包括遺物、遺跡本身,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就好像凍結在某 一時空中的一部史書。書中記載著豐富的先民生活資料、古代人類與大 自然互動的內涵,以及人類文化變遷的過程。透過考古學和其他相關學 科的研究、解析,似乎又鮮活的呈現在人類的舞台上,訴說著台灣這塊 土地上長遠以來,人類的活動歷史。
遺址可說是考古學研究中最小的空間單位,它的範圍可以從幾平方 公尺面積的食物處理地點、製造工具的地點,大到幾平方公里,甚至幾 十平方公里的城市。具有的唯一條件是遺址它必須被以前人類的遺留, 包括遺物或遺跡所涵蓋。事實上,遺址和遺物、遺跡之間的關係很容易 遭到破壞,尤其是在現代人煙稠密的地區,遺物、遺跡經常會被各種力 量破壞,或搬離它所屬的遺址。雖然遺址只是地理上和空間上的觀念, 而遺物也只是決定遺址存在的因素,並非絕對條件。可是對於考古調查 來說,遺物卻是發現遺址的重要媒介,如果在地面上找不到遺物,必然 不容易說明何處是遺址。因此,只要以前的遺物未曾假後來的人力加以 遠移, 則一般遺物的發現地點( find spot ),皆可就便稱之為遺址 。
東非坦桑尼亞.雷托里遺址發現360萬年前人類的腳印,也是遺址的一種(引自Leakey 1982)
從自然堆積侵蝕等自然營力的觀點而言,遺址可能會遭受破壞或搬 運到另外一個地點,形成二次堆積,因此並不是每一個人類使用過的器 物或活動的地點都能能保存下來。根據考古學者的研究,遺址的形成有 它一定的過程。可以簡單圖示如下:
遺址及文化層的形成過程(引自陳玉美1984)
文化層的形成過程(層位學基本概念)
考古學家發掘此遺址時,發現除了表層是現代的堆積外,底下還有 兩層以前的文化遺留。由於都是由下往上堆積,上一層的年代必較下一 層晚,亦即第一個村落的年代早於第二個。至於這兩座村落何時所建, 各使用了多久,則須由其他資料推斷而得。這是層位學的基本概念,也 是求得遺址相對年代最常使用的方法。
因道路修築切開的台地地層斷面上,清楚看到陶片、石器夾雜在地層中,凹入堆積的 灰色部分就灰坑,參照上素描圖。(苗栗縣山佳遺址)
二、考古學和遺址
遺址是一種記載人類歷史的特殊資料,而考古學可說是研 究這種資料的主要學科考古學是一門實地研究與實地發掘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的學科,研 究的範圍在於人類和他所創造的文化。也就是利用出自於遺址內人類所 遺留的遺物與現象去研究人類過去生活的學問。
由於它在國內是一門冷門的學問,容易引起一般人的誤解,從字面 上予以解釋,以為古董就是考古學研究的目標,實際上與古董相關的金 石學、古器物學只是廣義考古學的一小部份,考古學有其研究的目標與 發展歷程。
在美國考古學是歸於社會科學的範疇,是人類學的一個屬科,其分 支類料如下:
歐洲因為早期發展的背景,在於求得歐洲文明的源頭,因此偏向於 研究西亞、埃及、希臘、羅馬的古典考古學,因此常將考古學視為一門 單獨的學科,目的在於研究人類早期的歷史。
從考古學本身的研究方向,可知考古學存在兩個目標:
遺址及文化層的形成過程(引自陳玉美 1984)
- 為廣義歷史學的一部分, 企圖透過對遺址、遺物的研究,建立人類歷史中沒有文字的 史前史,並補充文字時代歷史的不足部分。
- 為人類學的一部分, 企圖透過人類所留下的文化現象,尋求人類社會及文化變遷 的模式,以解釋其變遷的歷程。這和社會、文化人類學相同 ,而有更長的時間深度。
由於考古學研究的方法、方法論、理論都有其獨特之處,也可說是 一門獨立的學科。從考古學研究的材料、時間、範圍而言,考古學有廣 義的,也有狹義的;有史前時代的,也有歷史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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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兩分法,是根據研究的時間範圍,將考古學分為史前 時代的考古學和歷史時代的考古學。史前時代的範圍就是指人類有文字 記載歷史以前,根據新代考古學與體質人類學對化石人類的研究,使我 們瞭解人類有一段漫長的演化歷程,至少在距今二百萬年前人類已經會 使用工具,創造了舊石器早期的文化。然而,人類發明文字,記載人類 自己的的歷史,不過五、六千年而已,史前時代幾乎佔了類歷史的百分 之九十九以上。史前時代考古學,提供並研究文字產生之前人類歷史及 文化的種資料;換句話說,史前人類歷史文化的全部資料,都是由考古 學產生的。
北京人頭骨化石和復原胸像(引自I.V.P.P.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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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歷史時代人類雖已經有了文字記錄,但多半記錄不全或者散失 ,以我國歷史而言,文獻記載大多偏向於政治事件的記錄,對於俗民生 活以及一段性的物質文化少有記載,有史時代的考古學,則可透過有秩 序的發掘與研究,提供新的歷史資料或印證歷史的記載,增加歷史記載 的真實性,並研究文字資料所不及的生業型態、物質文化等項目。最明 顯的例子就是殷虛發掘,提供了商代歷史的第一手資料,補充<史記> 記載的殘缺,也糾正<史記>的錯誤;又如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發現與發 掘提供了秦代軍事建置的第一手資料,甚至連當時人的人物造型、髮型 ,衣飾都提供相當多的資料。台灣地區歷史考古學的研究例子雖不多, 但是如日據時期國分直一先生將安平古堡基礎發掘記錄,村上直次郎等 人關於基隆和平島諾德和蘭城的發掘資料,都補充荷蘭、西班牙時代文 獻記載的不足。澎湖地區的歷史考古研究更把漢人進入澎湖地區的歷史 提早到唐末五代之際!並找出當時俗民生活的具體資料。

荷蘭據台時期興建的熱蘭遮城,國分直一曾進行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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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說明可知遺址是考古學者研究的基本資料,而考古學就是把 遺址這部無字天書解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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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個發現的遺址–芝山岩遺址
柱洞,也就
是柱子腐爛以後所留下的空間,圓山遺址及十三行遺址的柱洞,就
是其中的典型;此外也有利用天然洞穴做為居處,如台東縣的八仙
洞遺址、小馬洞穴遺址,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人,曾經住了很長
的一段時間。居住遺址往往也和墓地以及宗教性遺址一起密不可分
,例如台東縣的八桑安遺址是一般生活區和宗教儀式性地區一起出
現;卑南遺址、十三行遺址則是居處和墓葬一起出現。

十三行遺址出土的墓葬群

阿美族太巴塱社祖先起源之地,是史前遺址也是阿美族的儀式地點
器物製造場與原料區:
在花蓮縣平林遺址、南投縣大坪頂遺址、林厝橋遺址都出土很多製
造石器留下的廢料、石片,可說是當時的工具製造廠的聯合工業區
,尤其是平林遺址位於台灣唯一產玉的豐田礦區附近,為新石器時
代中晚期台灣玉器工業的中心,所生產的玉材或玉器遍佈全台及外
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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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遺址分佈之高度而言,最低的見於僅僅數公尺的海濱 上,如海岸地區的十三行遺址,海拔為 5- 7 公尺;古台北湖畔的 社子遺址,海拔只有 1公尺左右。最高的與台灣原住民族早年活動 的最高界線相等,達到將近二千公尺之高度。可是臺灣本島週緣的 平地或海拔較低的丘陵台地,當為人類生活較理想的地區,因此史 前遺址分佈頗多。而在山地,現在早年原住民所居住或活動的地區 ,也常有遺址的發現。

位於中海拔山區高於河階的曲冰遺址,海拔為900公尺

位於海岸平原的大竹圍遺址,海拔高度只1公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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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關於水平分佈:北自靠近臺灣最北端的三芝、金山及基 隆社寮島(今和平島)等地,均發現有史前遺址;最南者,在恆春 半島鵝鑾鼻燈塔附近也發現不少遺址。東起東海岸的全線,西至西 部的海濱,可說到處可見。除了臺灣本島外,澎湖諸島、小琉球嶼 、綠島、及蘭嶼等附屬島嶼上,也都發現有史前遺址。顯示台灣地 區從早至今均為人類樂於居住之地。

都蘭灣附近擁有多量的史前遺址,包括都蘭、五線、漁橋、奇觀、新橋、杉原、富 山等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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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史前遺址見於全島山野,但隨著地區的不同,遺址發現的 頻率,也有變化。例如,二千公尺以上的高山和古代河流所經的河 床地區,不適於人類居住或活動,就甚少或完全不見有遺址;年代 較晚才形成沖積平原,就不可能存在早期的遺址,而晚近才形成的 海埔新生地也不可能出現遺址,這應當是受到自然環境限制的緣故 。此外現代人的土地利用,也會造成遺址不易發現。在文明開化較 遲而有後山之稱的東海岸,史前遺址的分佈卻比開化較早的西部平 原為密。主要因為西部平原多已開墾,或成為水田,或種植有其他 農作物,地表經過整理,或堆平、移動,因為遺址不易於發現之故 。此外,在臺南、臺中、及臺北諸平原,史前遺址分佈較多,但在 彰化、雲林、嘉義、新竹的平原地區則發現稀少,這是由於過去田 野調查工作之細密或疏略的綠故。例如,濁大計劃進行以前,大肚 台地西側僅有番仔園、牛罵頭、營埔等少數遺址,經過一次較仔細 的調查就發現20多處遺址發現。


濁水溪與大肚溪流域遺址分佈圖(引自張光直 1977)調查前(上),調查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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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重要遺址分佈圖(引自宋文薰等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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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是個山居的農業民族(取自宋文薰 1977)

雅美族是以海洋資源為主要生業型態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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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代文化經過近百年以來的研究,已將文化系統及其演變 ,理出一個大致的架構如下:
目前仍有許多遺址無法歸屬到上的這個大的時空架構中,主要 的原因是考古學者尚未完全明瞭遺址的特色,或根本尚無法掌握是 否有另外一個文化系統存在,這需要更多的努力與研究才能繼續將 這張表格填得更為完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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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文化人的生活復原圖,干闌式房子,社區中製造石器的大砥石,種植穀類作物 ,喜食貝類,婦女頭部運搬、紡織及製陶,男人在聚落外捕魚、狩獵。
1.舊石器時代晚期
台灣地區此時出現兩個文化相貌稍有不同的文化,和一種化石
人類-左鎮人。分佈在東部及恆春半島海岸的是長濱文化,另一在
西海岸中北部丘陵台地地區的是網形文化。長濱文化出現的年代至
少在一萬五千年前,且可能早到距今五萬年前左右;網形文化年代
尚未測出,從文化遺物相貌而言,應屬舊石器時代晚期。這兩個文
化年代和華南的舊石器時代晚期相同,但延續到較晚。左鎮人則出
現在台南縣左鎮地區,目前只發現頭頂骨的一部分和少量的牙齒,
年代可能在距今二萬到三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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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物的型態而言,網形伯公瓏遺址出土的尖器、刮器、砍砸 器等和廣西新州地區的石器群相似,幾乎是同類型的石器;而長濱 文化是以石片器為主的礫石工業傳統,無疑也和廣西百色、上宋遺 址及貴州南部興義縣的貓貓洞文化有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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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正時第四冰期晚期,今日的台灣海峽還是陸地,人類 可以輕易的隨狩獵的動物由華南來到台灣,進而在台灣定居。但是 冰河消退台灣海峽形成之後的全新世初期,華南和台灣之間的交通 斷絕。大陸地區已經由舊石器時代晚期逐步演變為新石器時代初期 ,但是台灣地區的長濱文化可能因為長期的孤立而造成文化發展遲 滯的現象,或是因為自然資源相當豐富,生活壓力並不足以使他們 改變生活型態,因此一直延續到距今五千年前左右才消失。

米崙亞冰期古地理圖,說明冰河時期台灣海峽成陸的狀態(引自宋文薰1981圖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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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濱文化和網形文化的情形而言,當時可能是一種短期定居 的小型聚落,甚或隊群( band )。主要的生產方式是採集、狩獵 、漁撈,還沒有任何農耕的跡象。從鵝鑾鼻第二遺址的情形而言, 海域資源的採集顯然佔有重要地位;不過聚落所在位置偏向丘陵、 台地區的網形文化可能就是以陸域資源為主。由於器物偏向多功能 ,技術型態尚屬簡單,因此單位面積內能養活的人口較少,同時也 需要豐富的資源才能維持小型聚落的生存與定居。因此往往居住在 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並且時常遷徙,從遺址的分佈及大小而言, 當時的聚落較小,人口也不多。最近台東縣東河鄉小馬遺址發現的 墓葬型式是蹲踞葬,其型態相當罕見。
東河小馬遺址出土的蹲踞葬(引自黃士強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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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

中國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遺址(改繪自Chang 1986 fi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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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石器時代早期
全省均以大坌坑文化為主,這個文化的分佈地區廣及大陸東南
沿海的閩南、廣東二地沿海,台灣地區的大坌坑文化可能是從大陸
地區同一個文化的族群移民而來。從遺址的大小及文化層堆積型態
得知,已經是定居的小型聚落。主要分佈在河邊或海邊、湖岸稍高
的陛地。從出土石製生產工具如石鋤、石斧等得知當時人已知農耕
,張光直先生推測可能是種植根莖類作物,耕作型態屬於刀耕火種
( slash and burn )的游耕階段;狩獵、採集仍佔有重要的地位
;澎湖地區的 葉類型則發現有貝塚,以捕魚、採貝和採集潮間帶
的食物維生。可見當時人根據不同環境,而有不同的生活方式,顯
然有相當強的適應力,當時生產技術尚在生產糧食的初起階段,生
產力不足以維持較多的人口,聚落數量也少,人口及聚落長期維持
均衡的狀態改變很少,直到晚期才起了變化。人們沿著淡水河向上
延伸進入台北盆地。晚期的蘇澳新城遺址出土的墓葬型式是長方形
石板棺,葬式可能是仰身直肢葬。由陶器紋飾的變化所顯示流暢與
美感,表示當時人已經有相當高的藝術水準。
泰雅族南澳群山田燒墾後,耕種的情形(取自宋文薰 1977)


布農族人正進行山田燒墾,將樹林略加清除,做出火巷後,放山焚燒(桃源鄉 寶來1989)


大坌坑文化的陶器

大坌坑文化的陶器群復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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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石器時代中期
這個時代台灣各地的地方性文化蜂起,一方面是大坌坑文化分
處各地之後長期發展的地方性適應,另一方面則是外來文化的移殖
,圓山文化就是一個清晰的例子。這個時代的文化,包括圓山文化
早期、牛罵頭文化、牛稠子文化和東部地區的繩紋紅陶文化(如花
蓮縣壽豐鄉大坑遺址下層),年代距今四千五百至三千五百年之間
。部分文化可能早到接近五千年前開始,相當東南沿海地區新石器
時代晚期的較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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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文化陶器、石器


圓山文化具有許多外來移民文化的特質,已為學者所公認,其 來源可能是廣東沿海的海豐到香港之間,筆者以為可能比較接近以 韓江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尾--菝仔園文化的早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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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部以繩紋紅陶為主的牛罵頭、牛稠子文化應是在大坌坑文 化晚期的基礎上逐漸演化發展而來的。當然不可否認在鳳鼻頭遺址 的繩紋紅陶文化(或可稱牛稠子文化鳳鼻頭類型),確實和福建同 一時代的曇石山文化有許多共同的要素和密切的來往,但並非是直 接的移民或傳承關係,而是彼此互動,互有影響的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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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岩文化彩陶陶器群復原圖
芝山岩出土的炭化稻穀(引自黃士強 1984)

墾丁遺址的石板棺(引自台大人類學系簡介) 這個時代遺址的規模較大、堆積較厚,表示佔居時間較長久, 可說已是長期定居性聚落的原始部落社會。農業已相當發達,芝山 岩文化的芝山岩遺址出土大量栽培種稻米;墾丁,鎖港(牛稠子文 化)等遺址發現有稻殼痕跡,而工具中農具所佔比例相當大,可知 農業在當時社會所佔的重要地位,可能稻米、小米等種子作物已是 當時的重要作物,這和華南長江流域同時代相同。但從遺址中出土 的食物渣滓的遺留,如圓山的貝、鹿、狗、魚,芝山岩的鹿,豬、 狗,牛稠子的貝、魚等動物的骨骼而言,可知狩獵、漁撈仍佔重要 地位,且作為食物中蛋白質來源的主體,此時畜養除狗以外似未見 發達。圓山文化的埋葬方式為直肢葬和甕棺葬;牛稠子文化採用直 肢葬,其中墾丁類型則已經使用長方形石板棺做為葬具,其葬式也 是仰身直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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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貝塚被怪手刮過的斷面和出土最多的烏蜆


4.新石器時代晚期
包括圓山文化的晚期、植物園文化、芝山岩文化、營埔文化、
大湖文化、鳳鼻頭文化、卑南文化、麒麟文化、年代大致在距今三
千五百至兩千年之間,和大陸東南沿海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最後階段
以及青銅時代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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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文化是一種持續性的發展而來,營埔文化也可證明是由牛 罵頭文化晚期逐漸發展,大湖文化的來源雖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是 從大湖文化和鳳鼻頭遺址灰陶期相關的情形,不能排除是牛稠子文 化受鄰近鳳鼻頭遺址發展的影響所致。鳳鼻頭文化是鳳鼻頭遺址繩 紋紅陶期受曇石山文化影響的持續發展似乎可以肯定,至於東部地 區的卑南文化和麒麟文化的來源,目前尚無法定論,但是從卑南遺 址卑南文化層下部出土有少量繩紋陶的情況而言,卑南文化可能也 源自繩紋紅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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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分佈圖 台北盆地的芝山岩文化,黃士強教授認為是從浙南及閩北地區 移民的;植物園文化也可能是福建南部地區印紋軟陶的後裔,這兩 個文弋可說是這個時期與大陸東南沿海地區最密切的史前文化。

植物園文化的主要器物,方格印紋陶、玉器及大型石鋤鳳鼻頭文化黑色陶陶器群 復原圖。(引自Chang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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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陶器出現精美的彩陶黑陶,器型也有很大的變化,並出三 足器。此期持續中期以農業為主的生業型態(平原地區),聚落加 大,農具亦普遍大型化,遺址範圍大(如卑南遺址約八十萬平方公 尺);文化層厚實,出土遺物也很豐富,生活情形及食物、居處和 前期類似。由於在全新世中晚期距今約四千多年前高海期後,海水 後退所露出的廣大平原海階,可以提供居住、耕種,使得生產力大 為增加。此時聚落亦有向中央山脈較高的台地或山地地區移動的趨 勢,可能是因為土地資源爭奪及族群互動所致,這時有繁複的社會 組織和喪葬儀禮,例如卑南文化將石棺、墓葬埋在聚落裡,且有豐 富精美的陪葬玉器、陶器。這些規整的儀禮及精工的裝飾品,均耗 費社會大量的資源,顯示當時社會已有餘力從事這方面的消費,也 顯示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無疑當時的社會型態,比部落社會要 更進一步,可能已有部落聯盟或酋邦的產生。初步的戰爭行為也出 現在當時的社會之間,這從卑南遺址已出現少量的無頭葬可以證實 。
漁橋遺址出土的彩陶


芝山岩文化製作陶器群復原圖。(引自芝山岩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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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屬器時代
包括十三行文化、番仔園文化、蔦松文化、龜山文化、靜浦文
化、崁頂文化、北葉文化、大邱園文化等。年代在距今二千至四千
年之間。這個時候嶺南、福建已經進入使用鐵器的歷史時代、而澎
湖也在唐宋之際正式成為漢文化人民的移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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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以幾何印紋硬陶為主,灰色刺點紋為輔,年代較東 南沿海地區青銅時代的幾何印紋硬陶晚,紋飾也較簡略,筆者曾從 植物園遺址的出土遺物推測十三行文化可能是植物園文化接受東南 沿海地區冶鐵及燒製火候更高的陶器技術之後的進一步發展。龜山 文化目前只發現一處遺址,其文化相貌和南部地區及恆春半島的其 他文化均不相類,可能只是偶發性的移民;其他的大邱園文化、番 仔園文化、蔦松文化、靜浦文化可能都是本地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 的後裔。

恆春龜山遺址是一處晚期的海岸遺址


龜山遺址出土的陶器,紋飾相當複雜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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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後(距今二千年前)台灣各地沿海大體進入以鐵器為主 要生產工具的鐵器時代,但東部的靜浦文化,但東部的靜浦文化, 濁水溪中游的大邱園文化及中央山區各地仍然以石器使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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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初繼承上一期的發展,有不同的適應型態,平原、丘陵、 山地都有遺址分佈,其生活型態和社會組織已和近代各台灣原住族 群相同,由於工具、武器的進步,聚落人口及聚落持續增加到相當 程度,可從這個時代的遺址廣佈台灣各地得知。遺址範圍因應環境 而有大小不同,如蔦松遺址即可能為三、四百戶以上的大聚落。而 聚落之間也可能有如近代台灣原住民族排灣族擁有多社聯盟,近於 酋邦的社會出現。以狩獵為主要生計的部分族群可能往更深的山區 遷移以追尋野獸,因此遺址分佈往山區繼續延伸。聚落之間的戰爭 行為似較上期更為頻繁,在十三行遺址發掘中出現了不少受傷致死 或者是無頭的墓葬,因此聚落的選擇不少是以安全做為其考量的重 點。此時的埋葬方式,十三行文化採屈肢葬;番仔園文化採俯身葬 ;靜浦文化部分採長方形石板棺直肢葬,晚期才改為坐姿屈肢式, 顯示出文化的多樣性,台灣各個土著族群的祖型文化大致在此時出 現。
十三行遺址出土的屈肢葬

番仔園文化的俯身葬(引自宋文薰 1962)


蔦松文化的陶器復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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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考古學研究草創於日據時期初年,台北盆地是當時研究的 重心。而日人除了進行零星的調查之外,發現一些史前遺址;在日 據時期末年,也曾經小規模發掘了圓山、江頭(關渡)、社子等遺 址。 1949 年以後,我國學者接手進行考古工作。在 1952-59 、 1961-64 年間,盛清沂先生有次序而且全面性調查中央山地以外的 北部丘陵、平原、及海岸地區,發現很多史前遺址。同時發掘了圓 山、狗蹄山、十三行、土地公山、大坌坑、西新庄子、芝山岩等史 前遺址。最近進行的十三行遺址發掘,可說是台北地區最大規模的 發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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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地區已經文獻記錄的遺址共 126 個, 其中 30 個由 於記錄不詳,大致在北海岸西段及八里平原,共57個包含未失位置 的共有153個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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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遺址分別屬於以下各個不同的史前文化,代表台北地區各 個不同時代的人類對於自然利用及族群互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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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遺址分別屬於以下各個不同的史前文化,代表台北地區各 個不同時代的人類對於自然利用及族群互動的結果。

台北地區四個重要史前遺址文化層堆積及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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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區史前遺址分佈圖
民國六八年年底...... 發現到一件典型的礫石砍器。這一件石器毫 無疑問是屬於長濱文化礫石砍器傳統,而且是用「單面打剝」技術製 成,在刃端打出一個尖端,由形而言,可於牟維思教授定義下的「手 鑿( hand-adze )」與「原型手斧( proto-hand-axe )」之間。. ..... 最重要的是,在這一石器的原礫石表皮及打剝加工面上粘附有 原寄生於這一石器的海生動物外殼四種,......包括:真牡蠣、小藤 壺、蛇蟲螺,及另一種尚未鑑定的海生動物,證明這件石器經製造完 工、使用、遺棄後曾浸沒於海中。該石器在石片疤與石片疤相鄰接的 稜脊及刃口, 都具有由在水中滾磨而呈圓轉。...... 其年代應該是 在台北盆地為一海灣,而芝山岩為一海中孤島之時。

芝山岩遺址出土的礫石砍器(引自宋文薰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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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敘述,北部長濱文化的年代應是在松山期台北湖時 代,在芝山岩地區至少在距今六千年以上。這個文化的主人,還不 知農耕,主要的生活方式是狩獵及採集。

松山期台北湖時代古地理地圖(引自林朝棨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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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坌坑文化陶器的紋飾通常是繩紋,在口緣部分則有相當流暢的劃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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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聚落小,通常位於河口或近於海岸的階地,從事於狩獵 和漁撈,採集野生植物的種子和植物纖維,可能已經有種植根莖類 作物的初級農耕。從比較研究的結果推測也許是南島系民族的祖先 ,台灣的原住民是南島系民族的一部分,因此也可說大坌坑文化可 能是台灣原住民族的祖先型文化。和這個文化類似的史前文化,也 見於閩江口以南到雷州半島附近之間的大陸東南沿海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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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要特徵為富有區域性色彩的陶器、石器、骨角器、玉器 。石器類型很多,包括各種磨製的大型鏟形器、鋤形器、斧形器、 錛形器,中小型的錛形器、鑿形器、斧形器、鋤形器、石槌、網墜 、凹石、砥石、石簇等日常生活使用的農、漁、獵具及工具,其中 以有肩石斧、有段石錛、有角大鏟、平凸面大鋤、匙形大鋤等最具 特色,但是在台灣其他文化常見的石刀,卻罕見於圓山文化。

圓山文化出土的各類型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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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器絕大多數為淺棕夾砂陶,拍墊法手製,在陶土中有意摻和 人工打碎的安山岩粒或天然的沙子,火候約在五百度至五五0度之 間(攝氏)。陶器外表通常抹平塗上一層紅色顏料,大多為素面, 極少數腹片表面有紅色彩繪紋和網印紋,但器蓋內裡和把手上常見 有捺點紋,可能是一種符號,這是一個明顯的特徵。最常見的器型 是侈口圜底罐、圈足罐、盆、瓶;罐常見一對從口緣到肩上的豎行 把手,和甚具特色的雙口圈足罐,都是具有特徵的代表性器物。
圓山遺址出土圓山文化的陶器(引自黃士強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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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角器包括魚叉、槍頭、箭頭等,形製繁多,是主要的漁獵用 具。

圓山遺址出土的骨魚叉(上)石槍頭、箭頭(下)(引自宋文薰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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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中經常出土精緻的玉器,包括玉錛、玉玦、管珠、玉珮、 玉環等,其中以人獸形玉玦最具特色,和卑南文化的並無兩樣。此 外在遺址中還出土罕見於台灣的銅簇、銅器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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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文化遺址多數有貝塚,保存大量食用後的貝殼、獸骨、魚 骨和各類陶、石、骨角器,從這些資料學者推測當時人已有進步的 農業,種植稻米等種子植物,並大量狩獵和撈捕河湖甚至海洋中的 魚貝。有嚴謹的社會組織和象徵信仰體系的農耕儀禮、生前有拔齒 的習慣,死後埋葬為仰身直肢葬或屈肢的甕棺葬,甕棺內並見精美 的玉製耳玦陪葬,居住的房屋可能是木柱草搭蓋,並聚居在一個較 小範圍而呈集居的狀態。
圓山貝塚被怪手刮過的斷面和出土最多的烏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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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文化和前期的大坌坑文化不同,在器物和生活型態上有明 顯的差異,這種突然的改變,顯示他們不是一系列的演化,而是一 群入侵的移民,其來源可能在今東省沿海、江流域一帶。在台灣本 島可能和東部的卑南文化有貿易往來的關係,和附近文化之間除了 彼此交往之外,並有戰爭、獵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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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鄉龜子山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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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物主要為繩紋陶,質地夾輝石岩粒或其他沙粒,表面風 化。器型以圜底鼓腹罐為多,部分有低矮帶穿的圈足。口緣以外侈 低矮的短口為多,和大坌坑文化類似。石器類型較少,有石錛、石 鑿、打製石斧、磨製石斧、凹石、石槌。尤其以凹石最為常見。

老崩山遺址出土的石錘(引自盛清沂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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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統的遺址通常出現於海岸第一或第二層海階前緣,遺址 面積較小,遺物亦較不集中。文化內涵和新竹、曲栗沿海地區的紅 毛港系統接近,也許是同一個文化。推測可能是從大坌坑文化的晚 期發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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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岩遺址發掘的情形( 1992,黃士強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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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文化層一部份出現在潛水面下,因此保存很多有機質遺物 如木器、繩索、稻、穀、物子、樹葉等。陶器以灰黑色和紅褐色的 泥質陶為主,另有少量的夾砂陶。表面大多素面打磨,部分有黑皮 或黑彩的線條彩繪。器型以外侈高口的罐形器為多,但缽盆形器亦 多,此外有器形獨特的內底帶紐器。石器主要為農工用具的打製石 斧、石鋤、石鏟、磨製石斧、石鋤、石鏟、石錛、石鑿,此外砝碼 型網墜出現特別多。骨角器保存良好,以骨角尖器、骨錐、骨鑿出 現最多,可能是主要的漁獵具。除此之外還出現罕見於史前遺址的 木器--掘棍、裝飾品。
芝山岩文化出土的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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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址中出土人工栽培的炭化稻穀,配合大量的農具,可知當 時一定有精熟的稻作,而大量的鹿、豬、羌、魚的殘骸,可知當時 人亦盛行狩獵、漁撈。這個文化在台灣找不出它的源始,學者推測 可能來自於浙南閩北地區沿海一帶。
芝山岩文化漁獵生活復原圖(引自芝山岩文化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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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家在工程建設中搶救遺址(樹林鎮潭底遺址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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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園文化陶器即舊稱方格印紋厚陶。陶器質地主要為泥質略 含沙,火候在五百∼五五0度之間(攝氏),顏色為褐色、淺褐色 及淺紅色系,主要器型為不帶把的罐、缽;罐口緣粗大,唇緣微侈 或近於直口,器表經常施以拍印的方格紋、折線紋、魚骨紋。此外 有陶製的支腳。石器類型繁多主要有匙形大鋤、匙形石斧、磨硾製 大型石斧、打製大型石斧,打製石鋤、石片器、石錛、有段石錛、 石鑿、石簇、網墜等,其中以農具所佔的比例較高,漁獵具比例很 少,而且也沒有骨角器,可見其生活方式較倚賴農業耕作,而大型 農具很多似也可做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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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園文化可能從圓山文化逐步演化而來,也可能是從閩南、 粵東沿海一帶移民,目前尚無定論,不過和大陸東南沿海的幾何印 紋陶文化相關似可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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鵠尾山遺址為箭頭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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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物中陶器以紅色灰胎的細砂陶為最多,約佔百分之六十 左右。其次是褐色灰胎的粗砂陶,約佔三分之一,此外另有少量紅 褐色粗砂繩紋陶和淡褐色泥質陶。紅色灰胎夾砂陶器型以侈口圈足 罐、圜底罐為主,並有覆碗狀器蓋;這類常素面無紋,只有極少數 在口緣或圈足上有刺點(捺點)紋。褐色灰胎粗砂陶,質地粗鬆, 表皮經常脫,落器型以大口圈底罐,及長頸瓶最多;器表常見拍印 的條紋、方格紋。

土地公山遺址發掘的情形,右上角為發掘出土的方口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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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製工具豐富,其中以打製石鋤、磨製石鋤為最多,通常一面 留有原石皮,器型以中小型居多。其次為磨製石錛、兩縊製網墜、 石鏃、石刀。還有磨製巴圖型大鋤、有肩石鏟。此外還出土有少量 的玉環、管珠、玉玦等精緻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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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聚落從遺址範圍而言,大致在二百公尺見方左右,根據 土地公山遺址發掘,認為住在這裡的人類,以農業為主,狩獵、捕 魚為副的經濟階段,聚落呈散居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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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遺址出土的鍊鐵作坊

社子遺址受康熙大地震影響呈現於古台北湖中,目前在基隆河畔可看到局部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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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器數量很多,主要為紅褐色夾砂陶,其次為灰黑色泥質陶, 及灰褐色夾砂陶。紅褐色夾砂陶佔全數十分之九以上。手製,含細 沙,火候高、質地堅硬。器型常見小口大腹的圜底罐、圈足罐,口 緣直起外侈,唇部經常修平,此外還有平口缽及寬沿盆。頸部以下 外表常飾有拍印的幾何形紋飾,變化繁多,以方格紋和斜方格紋最 多;此外還有少數壓印圓圈紋及刺點紋,通常裝飾在缽盆形器唇緣 上方及外表。淡褐色夾砂陶數量不多,器型也以圜底罐為多,紋飾 也以拍印紋為多,但常見有粗條紋。灰黑色泥質陶數量也少,但很 具有特色,質地細緻,表面經常抹平磨光,肩部外表裝飾有刺點紋 及圈點紋,紋樣常是環繞器表一周。器型有小口大腹罐、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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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日用品工具之外,這個文化出土多量瑪瑙珠、玻璃手 鐲、玻璃耳玦、玻璃珠、及其他質料的珠子。在十三行遺址還發現 金飾、鎏金青銅碗、銀管飾物、銅刀柄、銅碗、銅鈴、銅幣等罕見 的遺物,有不少是與外界交換所得。
十三行文化人生活復原圖(引自漢聲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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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文化的埋葬習俗,以頭朝西南臉向西北的側身屈肢為主, 凶死者往往以頭向東北的直肢葬方式埋葬,常見有裝飾品陶罐、青 銅柄、鐵刀陪葬。由無頭葬出現可知聚落或族群間可能有戰爭或獵 頭的行為。當時的人以農業為主要生業,種植稻米等農作物。同時 漁獵也相當發達,採取貝類、捕捉魚類、海中哺乳類,並狩獵鹿、 山豬、羌、山羊等野生動物。當時和宜蘭、東部及中部地區族群之 間都有來往,而且和我國大陸東南沿海地區可能也有往來。他們也 許就是荷據以前所記載的台北盆地的原住民族凱達格蘭族所留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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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晚期出土的元代飛鳳紋壺(劉鵠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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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器以褐色、淡褐色的夾砂陶為主,紅褐色陶次之,表面常有 拍印方格紋,但拍印紋的型式與十三行略有不同,往往格子較為粗 大,器型也略有不同,口緣中擁有較多直口的罐形器。石器則相當 罕見,只有少量的石鋤和一般北海岸常見的凹石,居住位置的選擇 ,除海岸沙丘之外,也有往低海拔丘陵台地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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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統的特徵是石製工具只有石槌、凹石、砥石,而有刃工 具以鐵、銅為之。煉銅及煉鐵的殘渣、原料都發現在遺址中。陶器 質地細緻堅硬,絕大多數為灰褐色夾細砂。器型大多為圜底鼓腹之 侈口罐。器表及口緣外佈滿拍印紋飾,紋飾變化以方格紋、斜方格 紋和曲折紋為最多。在遺址表層則出土不少安平壺及近代瓷片。裝 飾的器物常見瑪瑙珠、陶珠及玻璃器。

大竹圍遺址出土的陶罐

舊社遺址出土的陶罐及其紋飾(引自盛清沂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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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統的遺址通常出現在海岸沙丘或平原上,標高在二0公 尺以內,聚落不大,但相當密集。從文化內涵及分佈區域而言,可 能是宜蘭噶瑪蘭族或北海岸巴賽族的祖先所留下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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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在地層中出土的關係是考古學者復原過去人類生活的主要根據
從考古學者的立場而言,考古學的目的在於研究過去人類的文 化、行為,其研究資料就是取材於人類過去行為所留下的考古遺址 及其中的建築物、器物等人類的物質遺留。人類過去的物質遺留有 其空間秩序、這些有秩序的物質遺留正是過去人類有秩序的行為和 文化的產物,它的內涵和顯示的意義,已經「凍結」在過去的時空 中,考古學者希望從有計畫的科學的遺址發掘中見到人類物質遺留 的秩序,來探尋人類過去有秩序的行為和文化。從學理上來說每一 個考古遺址的內涵都代表一個群體對環境的處理和利用方式的總合 ,每一個處理和利用方式都可以說是一個「文化基因」。動植物的 絕滅會使大自然從它的基因庫中失去部分生物基因,同理遺址的破 壞和擾亂也會使「文化基因」失去或無法重組,而使得那個遺址所 代表的歷史和文化網絡的部分,因此無法解釋和連接,留下一段無 法彌補的空白。假使我們想瞭解人類祖先的文化及其變遷的歷程, 就不得不重視代表人類文化遺留的遺址。

被興建魚池翻動的遺址文化層,遺物原有的組合秩序已經擾亂,因此無法了解遺物、遺跡之間的關係。(雲林崁頂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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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遺址在興建污水處理廠的前題下,遭受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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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遺址搶救發掘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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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理上而言,每一個遺址都值得保存與研究,參考目前世界 上各先進國家的方式與台灣遺址的特性,遺址的保存主要有三種方 式:

卑南遺址的一部分目前指定為一級古蹟,受文化資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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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流程表(取自劉益昌 1988)

如果是一般性的遺址,則僅須採用第一種方式,即在遺址上進 行詳細的考古發掘和記錄,並將其中的文化遺物取出。經過如此處 理的土地,可提供工程建設或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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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發掘的過程中,發現了重要的遺跡,而所發現的遺跡必 須定著於其所存在的土地上,才能維持其原貌或保存其意義。這種 情形就必須使用第二種現地保存的方式,而此部分的工程或土地開 發計畫就必須作適度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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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處遺址被認定為是重要的或具有時代、地域或文化的代 表性,則經過一定的評估程序,依法指定加以保存。經過指定保存 的遺址,必須採用第三種原狀保存的方式,一切的工程建設和土地 開發都必須停止。
西安半坡遺址,除了部分原址保存之外,部分發掘後興建現地博物館保存


浙江河姆渡遺址完整保存在地層中,左側房舍為其博物館,負責保存展示這個遺址出土的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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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各類型現代化工程大量進行,為了現代化的生活 ,我們又無法不進行工程建設。因此如何在古蹟保護與工程建設之 間取得平衡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目前很多國家或地區在一項大 型工程建設中,保護地下古代文化遺留,遺址的考古調查工作和考 古發掘工作是同時列入整個工程計劃之內,這就是所謂的「古蹟保 護考古」( Salavage Archaeology )。這種工作的目的就在於先 期的調查評估及處理。目前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第三十四條 規定:
「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前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 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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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種先期調查的精神,只是目前並無詳細的實施辦法,應 予以落實,而且更進一步參考日本的法律,對於一般工程及整地設 施也給予相同的先期調查,這才可能讓遺址生存,為我們及子孫永 遠了解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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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台灣地區法令和保護措施都尚未完備的時候,光靠政府 文化主管部門,以及學術機構的考古學者是不夠的!我們應該將保 護考古遺址和愛護鄉土的意識相連,從了解考古遺址著手進而保護 考古遺址,每個人以自己周遭的地區,或可能注意的範圍著手,隨 時注意考古遺址是否受到工程設施或其他人為的破壞,如發現遺址 遭受破壞或發現新的遺址,應立即向行政機關中的民政部門(即考 古遺址之主管部門,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為民政廳,縣市為民政 局)或警察機關報告,也可通知學術機構(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 研究所、台大人類學系、台東國立史前博物館籌備處等),前來處 理和進行搶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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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萬一你也迷上考古,把考古遺址當成你我值得珍愛的公共 文化資產時,你可能須要有更多的資訊和了解,至少以下的方式可 供參考。

國內第一份專業的考古雜誌–田野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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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我訓練方面,參觀標本陳列室以實際接觸各類型標本 ,是一個相當良好的型態。專門的考古博物館有中央研究院歷 史語言研究所考古館、台大人類學系標本陳列室、省立博物館 的人類學室及台南市延平郡王祠的文物館等。尤其是台南市文 物館由地方業餘人士捐贈標本展出,實在難能可貴。

上圖為台大人類學系學生的考古田野實習課; 下兩圖為台灣大學人類學系,保存很多台灣地區的考古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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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的處理:假若遺址正遭受破壞,應立刻採集標本,採 集的標本應分類裝袋,袋子外面用不褪色的筆書寫採集地點、 時間及方式。在現場或回家後清洗時應當避免搞亂,清洗晾乾 後應當分袋或分箱保管,仍要註明採集時間、地點及方法。假 使失去了這些記錄,那麼標本便只是一個沒有「身份證」的人 造器物而已!做好記錄才不會使標本變成「呆標本」,最後再 將這些標本送交博物館或學術單位處理展示,以使公共文化資 產重回大家的懷抱!

遺址調查的記錄表格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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