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現勘與公聽會

書面意見

立法委員

蘇煥智

壹、CO2排放量對台灣產業結構的影響應再評估

貳、排放NOx、SO2與微粒子對南科的影響應再評估

參、替代方案純粹以開發者私利為觀點

肆、保護潟湖的方案在那裡?

伍、供水計畫尚待確認

陸、挖浚地點應另作環評

柒、海岸地形變遷調查資料應滿足三年的要求

捌、溢油事件的影響評估不夠周全

玖、對酸雨的貢獻度分析未含當地資料

拾、廢棄物處理必須另作環評

拾壹、與國際機場計畫地位址重疊?

拾貳、用電需求之來源及其影響必須另作環評

拾參、鹽埕與青鯤鯓緩衝帶規劃協調記錄記載不

拾肆、人體健康風險分析調查未依規定辦理

拾伍、補償、睦鄰及回饋方案不確實,共識何在?

拾陸、歷次會議中專家學者的話被當耳邊風

拾柒、具體回應歷次會議的意見

 

壹、CO2排放量對台灣產業結構的影響應再評估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號稱可以在營運階段創造每年1,219億的GDP,但從減量的觀點來看,以環保署所估算的每噸二氧化碳約需45,000元的減量成本來計算,未來台灣履行二氧化碳減量工作時,為了減少濱南工業區東帝士七輕與燁隆大煉鋼廠所排放的33,000千噸二氧化碳,就得付出一兆三千億以上的代價,這個代價正好超過濱南工業區所創造的GDP的10倍以上。

具有約束力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溫室氣體減量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已於1997年12月11日拍板定案,依據1997年經濟部工業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進行的研究「二氧化碳排放減量對台灣產業發展之影響及其因應對策之研究」指出:我國若實施總量管制以符合公約第一組成員國的標準,將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回歸到1990年的水準時,依投入產出關連模型所預測的GDP值,與經建會「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中所預測的GDP值相比較,萎縮程度將高達34.41%。

 

台灣自許為國際社會的一員,順應國際環保潮流,配合「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進行二氧化碳的減量計畫,已是台灣無可推諉的責任,也是地球村中每一份子的義務。為避免台灣陷於經濟大風暴中,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應就此一議題重新評估,不應再如環評報告書所持的駝鳥心態,刻意迴避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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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排放NOx、SO2與微粒子對南科的影響應再評估

 

濱南工業區石化與煉鋼廠排放的懸浮微粒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與多種類的胺類化合物等,將增加新市地區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而微粒子靠著漂浮在空氣中擴散,經由空氣飄浮到新市地區,也可能經由落塵降到河川、水庫中,再經供水系統送到南科的IC廠。這些污染物將嚴重影響台南科學園區IC產業的,因此,應重新審慎深入評估濱南工業區設立石化、煉鋼產業的適當性與對台南科學園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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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替代方案純粹以開發者私利為觀點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開發單位所提的地點替代方案(P.8-4~8.8),卻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堅持應該選擇合併開發濱南工業區:1.地理條件佳、2.氣象與海象條件佳、3.配合地方政府開發沿海地區、4.土地面積可提供蓋廠。至於不願意到雲林離島基礎工業區的理由則為:1.由政府進行造地與建港、2.土地成本。

 

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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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保護潟湖的方案在那裡?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開發單位所提的技術與規劃替代方案-使用不同比例沙洲與潟湖之替代方案(P.8-8~8.8),卻只就0%與30%加以評估,顯示其有不良的影響(表8.4.1-2),卻又在表8.4.1-3中列出不使用潟湖則會造成人口外移、公共設施缺乏等缺點。

 

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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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供水計畫尚待確認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用水計畫對於民生與農業等相關計畫用水的影響仍未提及,且所搜集資料與用水計畫仍未獲得確認。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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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挖浚地點應另作環評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浚填工程部份:所需土方計12,462萬立方公尺,港池及航道浚挖所產生的可利用土方為6,000萬立方公尺,其餘6,462萬立方公尺的填方,可由「港外錨泊區之浚挖提供」。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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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海岸地形變遷調查資料應滿足三年的要求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海岸及地形的評估部份,開發單位則僅( P.5-8,表5.2.1.1-1):

(1)83.06委託詮華實測一次(0~-20m),青山港沙洲~網仔寮沙洲

(2)85.03委託成大實測一次(0~-30m),將軍溪口~曾文溪口

(3)85.11委託成大實測一次(0~30m) ,將軍溪口~曾文溪口

(4)83.09搜集工研院一次(0~-70m),青山港~頂頭額汕

(5)84.09搜集工研院一次(0~-25m),青山港~頂頭額汕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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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溢油事件的影響評估不夠周全

 

環保團體在歷次會議中,有關「溢油事件的影響評估」一項,有過下列的發言: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溢油事件的影響評估」依然只進行0.5m/sec,1.0m/sec,3.0m/sec,

5.0m/sec等風速的模擬。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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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對酸雨的貢獻度分析未含當地資料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對酸雨的貢獻度分析卻隻字未提及當地的調查資料,也未就對當地可能的影響加以說明。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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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廢棄物處理必須另作環評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石化廠將設兩座焚化爐,一為有害廢棄物焚化爐(55公噸/日),另一為一般廢棄物焚化爐(55公噸/日);並在廠區的東西各設衛生掩埋廠,面積分別為3公頃與1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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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與國際機場計畫地位址重疊?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開發單位僅指出『南部國際機場與本開發單位計畫區位有部份重疊』,並未對所要求的項目加以分析。

 

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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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用電需求之來源及其影響必須另作環評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汽電共生廠或擴建工程,符合位於非都市土地,興建工程其燃氣發電容量二十萬千瓦以上或燃油、燃煤發電容量五萬千瓦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石化綜合廠的汽電共生系統總發電容量為60萬千瓦,一貫作業鋼廠的發電量為48萬千瓦。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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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鹽埕與青鯤鯓緩衝帶規劃協調記錄記載不實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有關緩衝帶的規劃卻未提及與居民溝通的結果,或說明其溝通經過。

 

但依據青鯤鯓村村長表示:截至1997年6月30日止,開發單位從未就此事進行溝通,或有過溝通的意思表示。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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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肆、人體健康風險分析調查未依規定辦理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開發單位卻只是抄襲楊俊毓、葛應欽(1995)國科會研究報告中的林園國小、雲林台西國小學童呼吸症狀盛行率資料(P.5-391,表5.2.4.2-10)。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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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補償、睦鄰及回饋方案不確實,共識何在?

 

 

但是在1997年6月的環評書中,開發單位卻未依結論之要求辦理,只應允在公告確定開發範圍與可能影響區域後再實施。而在1997年9月的環評報告書,亦僅增列1997年7月底一場充滿爭議的說明會記錄,對於實質的賠償方案與內容仍避而不難。

 

因此,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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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歷次會議中專家學者的話被當耳邊風

 

參與環評的學者專家,在歷次環評中所提意見,屢被開發單位敷衍,或應允在第二階段環評中陳述,但後續處理情況為何?開發單位應表列說明!

 

一、水

 

陳鎮東教授:

大面積之廠房、道路必然影響地下水之補注,稱本案對地下水之流況不會造成影響,恐不正確。

 

開發單位承諾:

本案所在區位鄰近海邊,地下水之流況受海水影響較大。本計畫除將依據地下水資料於第二階段環評報告說明開發前之流況,另將以監測計畫進行施工及運轉期間之地下水變化情形。

 

范光龍教授:

廢水排放後一般往北擴散,仍滯留沿海,很難避免排放水再使用,會使污染量累積,如何是好?

 

開發單位承諾:

本研究將依據更充分之資料於第二階段環評時進行研究。

 

洪楚璋教授:

1. 石化廠與鋼鐵廠之廢水排放之放流水水質,特別是煉鋼廠,建議水質中增加銅、鋅、鉛、鎘、汞等項目的排放情形。

2. 河川與海域監測部份應加底泥 (或沉積物) 之重金屬 (如銅、鋅、鉛、鎘、汞)與總有機碳項目,以期了解水污染沉積因素。

 

開發單位承諾:

開發單位將依據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

 

溫清光教授:

污染的控制措施,建議做好廢水處理與處置外,也要做好非點源污。

 

開發單位承諾:

開發單位將於建廠規畫與設計階段確實做好非點源污染管制。

 

二、空氣

 

鄭福田教授:

台南縣測得八十二年空氣監測結果,有臭氧超過標準,而本案會產生NOx、HC,以南部之陽光配合NOx、HC之產生,很有可能產生臭氧之污染,本案是否還有涵容能力應審慎評估。

 

開發單位承諾:

有關本評估工作之空氣品質模擬內容將參照審查案委員與評估範疇界定會議之結論辦理。

 

鄭福田教授:

欠缺Air Toxics部份之健康風險之評估。

 

開發單位承諾:

石化廠部份將於第二階段提出評估結果。

 

鄭福田教授:

本案在空氣污染方面,資料欠缺無法了解當地之實際涵容能力,應再補充。

 

開發單位承諾:

有關於空氣總量問題,由於台南縣政府尚未完成SIP規畫,開發單位將視該縣完成之結果,配合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

 

本署空保處:

1. N04與SO2年平均增量分別為法規之53%與48%,這麼大的增量濃度,可能造成該地區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應請再詳加評估。

2. 台南縣臭氧為三級防制區,其衝擊應相當大,而文中卻未說明。

3. 未來營運吸引之中下游產業、關連人口與交通量增加,所造成空氣品質衝擊與安全問題,應納入量化模擬。

4. VOC中各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成份及排放量應予評估。

 

開發單位承諾:

1. 未來開發單位將持續檢討本身之排放量。

2. 有關臭氧模擬內容將參照審查委員及範疇界定會議之結論辦理。

3. 所增加之交通量對區域附近敏感點之影響,將於未來空氣品質模擬工作,予以量化模擬。

4. 石化廠將於第二階段提出各VOC排放成份及排放量。

 

濕地保護聯盟:

空氣污染排放總量已無餘額給濱南工業區。

 

開發單位承諾:

本案將配合法令規定於第二階段環評時提出總量評估分析及空氣污染防制、抵減措施。

 

三、海岸地形部份

 

李如南教授:

由於填海造地、工業港、防波堤及碼頭護岸等工程,將造成海岸線地形之變化,是否應事先做模型試驗,以了解改變後有關於漂沙等問題之影響?

 

開發單位承諾:

本計畫已委託顧問公司與成大水工所進行流況、水質、溫排水、漂沙與地形變遷等模擬工作,將於第二階段環評報告時提出模擬結果。

 

郭金棟教授:

感潮界限、潮、水位、漂砂優勢力向及移動臨界水深均列入水工實驗,這些雖均能在實驗中可求得,應列於現況調查項目中。

 

開發單位承諾:

感潮界限、潮、水位、漂砂優勢力向及移動臨界水深等項,將於第二階段環評配合評估結果一併說明。

 

郭金棟教授:

海水交換計算太簡單,交換率偏大。未考慮交流及地形之水理特性,也未計算至排水溝內之水質濃度變化,未做開發前後比較等,應以數模計算。

 

開發單位承諾:

將於第二階段環評中提出數值模擬分析結果。

 

郭金棟教授:

保留沙洲及潟湖之一部份,但此部份因規模太小,終必自然萎縮而消失。評估不實。

 

開發單位承諾:

依據85.5.6環評委查會之結論,本開發案將於第二階段環評時必須提出使用沙洲、瀉湖比例小於30%之規畫配置。開發單位亦將配合提出對未被用沙洲潟湖部份之保護構想。

 

楊文衡教授:

造成侵蝕對國土造成損失,應有回饋。保護上下游海堤,應由開發者付費。

 

開發單位承諾:

本計畫將於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提出更深入之海岸變遷影響評估並研擬具體的保護措施。

 

張長義教授:

七股潟湖、網子寮及青山港頂頭額沙洲之分布地帶,依據八十四年環保署公布之「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作業準則」第六條之規定,屬於環境敏感區。區位中應予保護之範圍及對象,即保持潟湖、沙洲之完整,應詳予評估及研提保護敏感區域之因應對策。

 

開發單位承諾:

開發單位依85.5.6環評審查第26次會議決議 : 應降至百分之三十以下。開發單位遵照辦理,並將於第二階段環評時提出因應對策。

 

中央地質調查所:

1. 基地區為於中級震區,但其對砂質土壤之液化程度宜請再考量評估。另地質剖面圖亦請參考其鑽研結果,再予以補充繪製。

2. 請補充近十年來地下水位變遷及地盤下陷資料並圖示之。

 

開發單位承諾:

1. 有關於地質剖面圖亦將於第二階段環評報告時補充繪製。

2. 開發單位已取得省水利局近十年地下水位數據,與近十年來七股濱海地區之地層下陷資料,將於第二階段環評時提出說明。

 

工研院能資所:

波浪觀測資料應有波向之資料。

 

開發單位承諾:

開發單位已委託成大水工所進行海象調查,內已包含波向調查,將於第二階段時一併提出資料說明。

 

省水利局:

海埔地開發突出海岸構造物將現有海岸地形及工程與內陸排水造成影響應有說明及因應對策。

 

開發單位承諾:

本開發計畫將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第26次會議結論於第二階段環評時依定案結果一併說明。

 

四、生態部份

 

邵廣昭教授:

瀉湖保留面積大小之估計模式太簡化反不妥,包括

1. 潟湖之基礎生產力只包算浮游植物之水體,而忽略底棲藻類等生產力之重要部門。且基礎生產力與漁獲量間之關係,不一定呈直線迴歸斜率,比例也因不同地點區域差異很大。

2. Model用少量之石斑魚來計算顯然不妥。且除魚類之外,還有文蛤、牡蠣、蝦蟹等經濟性水產亦應考量。

3. 潟湖生態最低維持能力之公式,只以石斑魚來算似乎不妥。

4. 潟湖使用一半,可能會阻斷水流進出之通路,決定潟湖中生物能否存活最重要因素。此部份尚待詳加調查評估。

5. 目前漁業報告,因不同單位、採集方法與網具不同,無法齊一合併使用,故尚不宜作綜合判斷。

 

開發單位承諾:

1. 本階段已進行種類及相對含量調查。至於有關附著藻類之數量及其在潟湖生態所佔之份量,於第二階段的海域生態調查中將列入調查。

2. 第二階段的魚類相調查時,亦同時進行其攝食習性的分析。另文蛤及其他經濟貝類如赤嘴蛤以及取蟹類之底棲水產物,亦將於第二階段的底棲生物調查中予以加強。至於牡蠣,將於第二階段調查中明列出牡蠣一項,藉以明了牡蠣在潟湖生態少中所佔之區位如何。

3. 將來第二階段調查完成後,將儘可能納入其他可能的相關生態及生物因子。

4. 水流出入口應不致有大變化,唯可能對牡蠣養殖造成影響,至於影響如何將在第二階段時予以探討。

5. 海域生態及漁業現況,現已委託固定單位持續進行調查。

 

省政府農林廳:

本工業區煙囪排氣或溢散性氣体除二氧化碳與二氧化硫外

,是否尚有其他雖屬微量但毒性較強之氣休,其對動植物的影響又如何?

 

開發單位承諾:

本計畫將持續蒐集各類排放氣休對動植物影響之資料進行評估。

 

省水產試驗所台南分所:

潟湖使用後對內陸漁塭的影響。

 

開發單位承諾:

本計畫將於第二階段時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分析。

 

五、漁業補償部份

 

歐陽嶠輝教授:

現在漁民之補償計畫,提供工作計畫,皆未明確交代。

 

開發單位承諾:

針對補償計畫之作業理念及補償作業原則與方式,初步結果請見石化廠附錄七「漁業經濟」、鋼廠第一冊本文部份附錄E之說明。同時委託學術單位與公信團体進行深入研究,將於第二階段提出具体構想。

 

邵廣昭教授:

1. 至於漁業經濟評定與補償部份,尚無資料可作評估。

2. 對汲入與撞擊之損失評估,估值可能偏低,希望了解汲取之詳細估算方式,各項參數值如魚類。

 

開發單位承諾:

1. 開發單位將於第二階段時提出漁業經濟評定、補償方案及開發時對於海域生態影響之評估。

2. 這些數值的確偏低,…,本計畫將在後續工作中蒐集更完整的資料與分析。

 

交通部運研所:

本基地的開發未來對交通方面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聿請再加入交通量的監測計畫。

 

開發單位承諾:

開發單位將檢討相關之監測計畫,並將依據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

 

省政府農林廳:

環境監測計畫之陸、海生態部份,請將調查改為監測,運轉期間陸域生態之調查結果,若顯示運轉三年均無變化,後續仍請以每年一次之調查頻率為宜。

 

開發單位承諾:

本計畫將依據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

 

本署廢管處:

本案仍應對計畫各製程產出之廢棄物種類、數量及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最終處置等具体規畫計畫,納入本案內容,補充資料說明。

 

開發單位承諾:

有關固体廢棄物之說明請見石化廠本文部份說明與鋼廠本文部份說明。並於第二階段環評進一步規畫。

 

濕地保護聯盟:

濱南工業區設立必定造成當地居民致癌危機。

 

開發單位承諾:

為確定了解對人体健康之影響,石化綜合廠將第二階段環評中將進行風險評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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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具體回應歷次會議的意見

 

環保團體、民意代表與當地住民在歷次會議中所提意見,皆僅被附錄在說明書或評估書的後面,未見開發單位具體回應,現再整理如下,開發單位應對個別意見一一答覆,不該再敷衍了事!

 

一、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說明會

 

七股海岸保護協會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

 

 

 

 

 

 

 

 

 

 

 

 

 

 

高雄市綠色協會

 

 

高雄市野鳥學會

 

 

立法委員蘇煥智

 

此次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中,既有諸多違反環保署第二十六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初審結論,及環保法令之處,實應將其撤回並要求開發單位重新提出合法及符合要求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便重新公告閱覽等成程序。

 

 

依環保署第二十六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初審決議第 (二) 項,潟湖使用面積必須少於百分之三十,然而這次環境說明書公告的區位,潟湖使用面積卻高達47.2%,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決議。故該環境影響說明書違反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前提要件,應為無效之說明書,而此一無效且不實的說明書竟對外公告,而依此公告辦理說明會,顯然不符初審決議,實不應准其通過,然環保署竟未將此說明書撤回,亦未理會本辦公室之正式發函指正,已訂於十月十一日舉行評估範疇之界定,並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明顯違反初審決議,違法失職之處可見一般。 而且更有甚者,目前開發單位東帝士及燁隆兩工廠的明確位址均尚未確定,其配置圖也不清楚。

 


依環保署第二十六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初審決議第2-(6) 項及第3項『如有獨立電廠之設置,則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並應備妥草案配置及因應措施,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參酌。且依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水力發電廠、火力發電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一定規定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現整個環境說明書的本文及圖表中,開發單位一再提及獨立火力發電廠,卻沒有就電廠部份提出獨立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甚至連位置也未標出,違反決議更違法,環保署實不應准其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商港、輔助港、第一類漁港、第二類漁港或工業專用港興建工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開發案之工業專用港卻未提出工業專用港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其所造成的衝擊分析完全不清楚,已明顯違法,卻從未見環保署對此提出指正,顯有失職。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汽電共生廠或擴建工程,符合位於非都市土地,興建工程其燃氣發電容量二十萬千瓦以上或燃油、燃煤發電容量五萬千瓦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依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一石化綜合廠與工業專用港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5-5頁中,公用電廠擬設置汽電共生機組1100MT/H燃煤鍋爐二套,蒸氣量合計2200T/H、淨發電量合計300MW,已超過標準,竟未獨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實已違法,環保署卻未加以指正,顯有失職。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廠、資源回收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每日處理廢棄物一百公噸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依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一石化綜合廠與工業專用港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6-5 頁中,台南市成西里垃圾焚化廠計畫的說明中,提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內含垃圾焚化爐,既有垃圾焚化爐為何沒有環境影響評估?位置圖亦未標示出來, 顯已違法,環保署卻未加以指正。

 

台灣教授協會

 

 

二、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

 

立法委員蘇煥智

 

 

 

濱南工業區專用港興建後,因其防波堤外伸至離岸約3公里處,將影響當地海域既有波浪及漂沙特性,且對台南縣海岸地形穩定及生態環境平衡產生重大衝擊。此外,濱南工業區的興建,除了會攔阻將軍溪與曾文溪等河川對海岸的輸沙外,其所構築的防波堤,亦將造成波浪反射、折射及繞射現象的改變,使部份地區的波浪能量更為集中,此即所謂的凸堤效應,此種現象將導致目前以每年二至三公尺後退的七股海岸更加速侵蝕。意即在凸堤南方的海岸將加速沖刷流失,尤其當颱風暴潮來襲時,將可能使南七股至曾文溪口海岸大量沖刷流失,波及當地十份村與三股村的安危。

 

 

王爺港汕、青山港汕、網子寮汕及頂頭額汕等離岸沙洲羅列,是台南縣海岸的特色,這些沙洲可遮擋入侵的波浪,減低波浪的能量,成為台南 縣海岸的最佳天然屏障。但近年來,因河川輸沙減少及沿岸漂沙補充不足,各沙洲大多有南移及蝕減的現象,若有不當的開發改變海岸環境平衡狀態時,勢必加速上述離岸沙洲的不安定性。而濱南工業區因位於青山港汕與網子寮汕之間,故其鄰側的沙洲將因漂沙供輸中斷及波浪特性的改變,而有加速蝕減之虞。當離岸沙洲消失後,將使得原先擁有天然屏障得以遮擋波浪的七股海岸直接暴露在海浪的攻擊之下。而北岸的青山港及中心漁港航道將面臨阻塞淤淺,無法再使用,將軍鄉的海水浴場也將受到影響,無法再利用。

 

 

 

 

即使僅使用30%的潟湖面積,潟湖亦會消失,不得不加以評估。目前,潟湖兩端皆有出口,屬於活動性的循環水域,一旦堵住北邊出海口,活動性的循環水域必受到影響,這將造成潟湖的破壞,並且使潟湖消失,而網子寮汕沙洲也會跟著消失,這個部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濱南工業區開發案的鉅額用水需求,未符現實所能供應,而影響所及的南台灣水資源供需調配計畫並未作整體的規劃考量,且本案所造成的排擠效應將波及農業、民生與社會經濟等各個層面,不可不慎!

 

 

 

 

取水量計畫:

1.南化水庫旗山溪甲仙攔河堰 44 CMD

2.高屏溪大樹攔河堰 50 CMD

3.荖濃溪越域引水 36 CMD

4.曾文溪旗山溪越域引水 28 CMD

合計: 164 CMD

 

每日取水量達 164 CMD → 是否仍能維持河川最少流量?

 

 

 

本開發案既已刪除獨立電廠之設置,其用電來源將成為一大問題,本開發案需要用電量多少?電力來源為何?是否會影響其它產業及民生用電之需求?應詳盡評估其可能產生的排擠衝擊。

 

 

 

 

 

 

工業區墊高基地達4.8公尺,依水往低處流原理,將會造成該地區排水不良,導致沿海其他地區飽受淹水之苦,故應就排水系統進行環境評估。按該地區為七股、佳里、西港、麻豆的區域排水匯流的水域,包括七股溪、三股溪及西寮排水均注入潟湖,若填高4.8公尺,將出海口堵死,必然會造成水患,如同雲林麥寮一般。

 

 

濱南工業區於潟湖之工廠位置僅與黑面皮鷺棲息地的距離相差四公里,且四孔、十五孔兩水門與黑面琵鷺棲息地的水域相通,屆時高污染水域 將直接與影響到黑面琵鷺的覓食區及棲息地。

 

濱南工業區所排放之廢氣會造成酸雨,亦會影響黑面琵鷺棲息地的環境生態。且濱南工業區即位於黑面琵鷺的覓食區,一旦工業區設立,覓食區消失,黑面琵鷺可能就無法生存了,因此應針對此深入調查評估受害的可能性,並取得國際相關團體的諒解,以免台灣遭受不可預測的國際貿易制裁。

 

 

七股潟湖出海口有一紅樹林保護區,紅樹林保護區是上萬種水鳥的重要棲息地,濱南工業區排放的污水,會毀壞紅樹林保護區的生態,且成千上萬的水鳥將喪失覓食及棲息的空間,應具體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七股鹽場一帶的濕地,魚貝類資源相當豐富,至少有一百二十五種魚類,七十三種貝類,可說使台灣重要的漁場。濱南工業區所排放的工業廢水,將使海水溫度升高而破壞這片漁場。對於魚類資源的影響,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沙洲與潟湖是極為敏感且特殊的景觀,各國皆採取立法保護,而本案所使用的潟湖更是台灣僅存的最後二塊潟湖,應特別加以保護並只禁止破壞。濱南工業區的興建將造成沙洲及潟湖景觀破壞消失,應詳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濱南工業區所在之海岸地區皆是屬於第一、第二級敏感海岸地帶,且海岸沙洲為特殊景觀,工業區興建所造成之影響應確實評估。

 

 

鹽田一直是台南縣七股地區特有的景觀,濱南工業區的興建將使鹽田景觀遭受破壞,針對鹽田遭受破壞的影響,應進行評估。

 

 

歐美、新加坡等多國皆對油品採全面開放進口的政策,然台灣開放的速度才由過去「不以輕油裂解廠者,得設立煉油廠」的許可條件,進入「不以輕油裂解之設置為前提,全面開放煉油廠設立」的部份放寬條件,但仍以設有煉油廠者方可進口,惟進口數量不得超過其前一年生產量的一半;對於全面開放進出口,則仍遙遙無期。

 

此一政策導向很明顯的是為中國石油公司、台塑六輕及計畫投入煉油、石化產業的財團,量身製作,雖明為維持石油市場之秩序,實為維持台灣的油品市場由中油獨佔,走向財團寡占。原油的提煉與石化基本原料的裂解,是重汙染的產業,特別是在當工業發展嚴重影響台灣環境品質時,石油成品直接進口正可替代漫無目的工業發展政策,況且以國內已投入或已核准的產能來看,民國八十八年起專用汽油已經可以接近供需平衡,柴油與燃料油皆已出現供過於求,若再准東帝士七輕興建,國內石油產品必然會出現生產過剩的現象。以地狹人稠的台灣而言,實在沒有發展重汙染工業,再將其產品出口的本錢與必要。油品應否及早開放進口應加以評 估。

 

台塑六輕於民國八十八年開始生產後,油品極有可能於民國八十九年起開始開放自由進口,完全自由化,屆時進口價格尚低於國產(進口成本每公升3.8元,中油提煉成本為每公升6.8元),且國內油品將生產過剩,是否還有需要興建七輕,應加以評估。

 

 

依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委託中鋼公司所作的「台灣地區鋼品需求預測」研究指出:「除了上游粗鋼(煉鋼部份)需求大於供給外,下游絕大部分的鋼品(軋鋼)均呈現供過於求的現象,而目前各項投資計畫,幾乎都以擴展軋鋼或部份煉鋼軋鋼為主,很少單純擴展煉鋼計畫。若依此發展趨勢,未來國內鋼鐵產品在嚴重供過於求的情況下,產業生態勢必重新調整,否則勢必形成軋鋼設備利用率不足,甚至造成經營上的危機。」以上所述情形,主管機關應加以評估,以免對國內鋼鐵工業產生太大的衝擊。

 

 

濱南工業區用水、用電等,可能對台南科學園區及高科技工業園區產生排擠的效應,應加以進行評估;且因高污染的空氣品質,將會影響高科技人員到科學園區的任職意願,阻礙產業升級,

 

 

潟湖周邊漁民世代在當地進行養殖漁業,都不能取得沿海等土地,現東帝士、燁隆集團卻能在政府補助獎勵下取得大片海埔地,顯違社會正義。目前在潟湖及其周邊,以漁業為生的漁民數以千計,本開發案將使上千漁民面臨失業,工作權被剝奪,生計成問題,此已嚴重影響漁民的生存權。

 

 

不只是青鯤鯓、龍山港的漁民的生計將受影響,就連馬沙溝、北門、蘆竹溝附近的海域都將應遭受污染而影響漁民生計。此區域為台灣重要的漁場,每年烏魚、鰻魚、烏魚苗、魚苗皆為沿海漁民重要生存的憑藉,一旦設立後,污染的廢水、排放的熱水將使得漁業資源枯竭,漁民將喪失工作與生存的依據。

 

 

濱南工業區預定地使用台鹽近五、六百公頃的土地,不僅台鹽公司的發展受影響,屆時滷水受污染,無法繼續曬鹽,鹽工將面臨失業的困境。而台鹽所提出的各項觀光、住宅、休閒方案,皆無法繼續進行,非常不公平,這完全是不合理的強盜行為,其違法性應作評估!

 

 

濱南工業區每日用水三十二萬公噸,勢必造成農業用水不足,導致農民違法超抽地下水,或導致農民經營成本增加,屆時若再經由國家對農民補貼,無意間接增加國家負擔。若政府無法補貼,農民的損失,何人可以補償呢?此一衝擊應納入評估!

 

 

事業主管機關不能只從個別廠商的投資成本來評估,而應站在國家總體資源有限的角度來評估,將此開發案移至經濟部已編定為重化工業區的雲林離島工業區或彰濱工業區,方能符合珍惜總體資源的需求。

 

 

 

 

 

 

 

本案工業專用港,並未作環境影響評估,僅在兩家公司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各自作簡略附帶說明,應比照雲林麥寮工業專用港作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範籌界定會議中,諸多環評委員、學者專家與環保團體基於濱南工業區抽砂填築基地與興建工業專用港等開發行為將對台南縣沿海海岸地形、海底地形、海象與輸砂現象發生鉅大影響,紛紛要求開發單位應將海岸地形、海底地形、海象與輸砂等環境影響因子的調查資料由「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所訂的「最近一年內實地調查」,延長為至少三年,以利開發行為對於環境影響的預測、分析與評定;提案單位建請環保署尊重與會環評委員、學者專家與環保團體的建議,對於「海岸地形、海底地形、海象與輸砂」等環境影響因子的資料調查期限應訂為最少三年。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提案單位針對開發單位要求抽取海砂(挖浚、取土)的表述,已超過「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範圍乙案,建請環保署依法處理。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提案單位針對開發單位誤解範疇界定指引表中環境因子「邊坡穩定」,建請依照經濟部工業局84.06.01工(八四)五字第018066號致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將「邊坡穩定」列入評估項目,並評估航道、砂脊、開發區南北海底及海岸的邊坡穩定與侵淤。

 

 

所需資料

土壤特性、地質條件、地層構造、地質結構、坡度、風化狀況、海底邊坡型式、地下水流動、挖填土方載重(本案應為港池及航道挖浚)等。

評估項目

1.一年半的水工模型試驗。(比照彰濱工業區)

2.地層下陷趨勢、下陷範圍與下陷量。

3.漂沙趨勢與影響。

4.砂脊與南北岸侵淤。

評估範圍

曾文溪至急水溪之海岸。

調查地點

廠區東、西、南、北及港池、航道等七口井深30公尺以上之地下水水文資料,其中三口井深在200公尺以上。

調查時間與頻率

不得低於各有關作業準則規定。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開發單位必須進行一次溢油速域擴散模擬之水工模型模擬,參數條件至少需考慮潮流、風速及溢油量三個因子。風速應以環評說明書中七股地區之月平均風速3.0~6.8m/sec及颱風風速 60m/sec為準,評估 3.0、4.6、6.8及60m/sec 等四個等級,溢油量以二十萬噸級油輪之載油量。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開發單位每二十公頃應設一口地下井,其中五口井沿開發區東邊邊界分別有50公尺深、 100公尺深及250公尺深。調查頻率(應類比開發單位引用他人資料每月一次)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前二年內,每月一次之水文、水質資料。

 

針對抽取地下水一事,當時六輕環評時,即有專家學者指出應進行偵測,並進行評估,以期能明確的界定責任:是原來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或是開發所造成基地沉陷加成作用。可惜,當時未被採納並列入台塑六輕廠於環評報告書中,以致產生問題時,兢相推卸責任,漁民哭述無門。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反七輕反大煉鋼廠行動委員會等

 

請 貴署(環保署)要求「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石化綜合廠、精緻一貫作業鋼廠與工業港」之開發單位,將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歷次會議、書、表及口頭承諾,開發單位承諾要於第二階段中進行評估或於範籌界定會議中討論之事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指引表之順序表列,於下次開會(二月二十二日第四次會議)討論前分發與各與會單位、專家學者等。

 

 

保護隘寮溪聯盟自救委員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內埔鄉公所、反瑪家水庫水門自救會、反瑪家水庫自救會等

 

濱南開發案的環境說明書中,關於用水部份,是以配合政府的南台灣水資源開發計畫來訂定,其中涉及屏東縣境內水源之開發工程,包括經濟部水資會的「瑪家水庫」計畫及省府水利局、自來水公司的「隘寮堰下游取水工程」,這些工程前者會對當地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破壞,後者將嚴重影響本縣北區農業、民生用水權益,故此次會議要求在範疇界定中將屏東縣水資源問題納入討論評估範疇。

 

 

保護隘寮溪聯盟自救委員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內埔鄉公所、反瑪家水庫水門自救會、反瑪家水庫自救會等

 

多次會議以來,屏東地區即不斷提醒本案將因水資源調配問題,引發南台灣水權大戰,然而環評會議上,開發單位將水權分配問題之責任全丟給經濟部水利司(現已升格為水資源局)去面對,而環保署亦似乎不敢面對探討此問題,反而縱容暴力分子公然於環評會議上以肢體暴力阻止水資源分配的探討。準此,包括高雄市及屏東縣於去年底特別聲請經濟部水資局至地方召開協商會議,而攸關濱南工業區直接取水的荖濃溪越域引水,亦由高雄市長吳敦義公開反對;另外於此引水案的另一環評會上,亦遭環保署退回補件。是以本次會議,應由經濟部水資局提出高屏水權協商報告,以消弭南台灣因濱南案日漸疑慮的水權大戰,同時亦應將濱南用水之問題,提出符合南台灣公平原則的清晰規劃方案。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高雄市野鳥協會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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