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環評會附條件 再交評估
1994年十二月五日東帝士及燁隆集團聯手提出「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環境說明書」,交台南縣政府審查,從此,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正式浮出檯面,進入審查程序;十二月廿日台南縣政府公佈審查進度,預訂1995年一月中旬由業者簡報、會勘廠址,二月中召開公聽會,三月進行審查決議是否通過送交省政府。
其間,許許多多的漁民與環保團體不斷的向台南縣政府表達反對的意見,也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但台南縣政府仍然堅持「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七輕與煉鋼廠為經濟部核定的重大投資案」、「避免產業外移,台南縣應朝向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工業發展」與「環保與經濟發展並重,縣府會嚴格把關」等四大理由,並以該案必須通過中央「環境影響評估」作為條件,在1995年四月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環境說明書」,彙整函送省政府,轉至工業局。
從此開始了環保署的環境說明書審查與廠址現場會勘。
照片:1995年二月漁民、鹽民到七股鹽場抗議,反對台鹽土地遭財團併吞。
1995年五月十八日環保署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程序審查結果,函請開發單位釐清及補充相關資料。六月九日開發單位提出補充暨意見說明,送台南縣政府、省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轉環保署審查。
1995年八月三日環保署會同本案審查委員、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團體辦理現場會勘,開發單位並在現場簡報。
1995年八月廿六日環保署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初審書面意見」函請開發單位儘速補正相關資料。九月廿五日開發單位提出初審書面意見答覆說明,送請經濟部工業局轉環保署審查。
1995年十一月十日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請開發單位以環境影響觀點,就不同工業區位選擇及石化、煉鋼不同區位設置等方向提出替代評估資料。十二月廿九日開發單位提出新的替代方案,將沙洲、潟湖使用比例降為60%,東帝士並堅持選定在南邊區位。
1996年一月十一日工業局召開協調會,研商濱南工業區替代方案。台鹽公司為配合其營運需要,明確表示部份鹽田無法提供開發單位使用。
1996年1日18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說明書補正資料」專案小組初審會,其結論為:區位替代仍應就國土利用、不同區位地點設置、工業區佔用沙洲、潟湖比例及開發面積之規模等,以環境、生態、人文、社經影響等因子為主軸,對區位替選方案加以評比分析。一月三十一日開發單位答覆說明,並原則同意降低使用沙洲、潟湖面積的比例。
1996年二月六日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說明書補正資料」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其結論為:請開發單位依本專案小組委員、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團體意見補正資料,並重新編製替代方案之完整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目的事業機關轉送環保署後,再擇期審查。
1996年二月十三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追認前三次審查結論。
1996年二月十四日開發單位提出「濱南工業區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經濟部工業局轉環保署審查。補正後的替代方案使用沙洲、潟湖面積之比例再降為47.2%,而使用台鹽土地的界限則依1996年一月十一日工業局召開的協調會決議辦理。
1996年四月十九日環保署召開「濱南工業區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審查會,結論建議有條件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七項附帶條件。
在大多數的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提出許多質疑,甚至直指不宜開發下,四月十九日的專案小組審查會仍然作出「有條件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並提出七項附帶條件。果不出意料之外,五月六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果然決議濱南工業區開發案有條件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並將沙洲、潟湖的使用面積限制在30%以下。其附帶的七項條件為:
1.為避免產生巨大且難以回復之影響,是否需開發如此龐大的工業區,仍有斟酌餘地,請考量石化廠、專用港、大煉鋼廠分開不同區位設置或作適當切割之替代方案。並對本開發區、鄰近區以生態觀點提出具體之探討及客觀評比。
2.為保護潟湖、沙洲,開發工程或計畫應儘量採取適當設施或技術替代方式,其開發使用潟湖、沙洲之比例,應降至百分之三十以下,且應提出具體計畫,以保護其他未使用之潟湖、沙洲。
3.用水問題仍應進行深入確實之探討及規劃,不宜僅以節省用水等難以解決之方式替代,並應有經濟部正式確認供水需要量及時程。
4.漁民、漁業權及涉及居民權益等社會、經濟因素應加以深入評估調查、瞭解,並提出妥善之補償及因應對策。
5.本開發案之開發面積宜在環境容許負荷量下(如考慮當地空氣污染總量之限制……等)進行規劃,並調整其適當的開發面積與規模。
6.如有獨立電廠之設置,則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7.有關生產方式、污染防治、海岸影響、溫排水與水之回收再利用以及生態等,仍應確實調查評估及研提對策。
雖然審查小組是希望以較嚴苛的「條件」來迫使開發者「知難而退」,但由以往的先例來看,此種條件在開發單位一再拖拉,不斷補件之後,能夠奏效者可能不多,之前開發面積與區位的討價還價就是個明顯的例子(表3-1);這樣的結果讓所有的關心、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案的朋友的腳步更加沉重了.......
表3-1 濱南工業區開發單位申請編定工業區區位範圍
| 日期 | 使用沙州 | 廠區 | 港區 | 合計 | 使 用 | 面 | 積 區 | 分 |
| 潟湖比例 | 面積 | 面積 | 鹽田 | 沙洲潟湖 | 海域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