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關西機械園區開發案
不適用於新法(以30%為上限)的謊言

—給掌控全台山坡地與週遭民眾身家安全的審查委員

1998.6.24
  以下民間團體所要陳述的可能是一件您不知道的事實,但是這關切著您今天的所做的決定,更攸關著台灣的生存環境,與政府的誠信!先謝謝您願意抽出一些些的時間,想想您所肩負的使命!
  對於山坡地開發許可坡度限制適用於55%、40%、或30%的爭論,民間團體的看法如下:
  1. 營建署於八十五年九月廿三日受理審查本案時,關西案仍處於環評報告書初審階段(環評報告書第一次初審日期為八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並未通過,因此,營建署於當時受理審查本案受理日期並不具備任何意義,而八十六年五月九日本案仍在農委會受理審查水土保持規劃書階段,能否通過亦處於未定階段。而於環評報告最終結論及水土保持規劃書最終結論,皆言明其它單位可做更嚴之規定(附1-8,附1-10,附1-11),故生態保育聯盟認為應以近日內政部長指示之坡度以30%為上限,而以55%為審查基準則必是錯誤。(歷年來各項事實亦顯示台灣山坡地陡峭,完全不適合開發。)
  2. 公眾之利益、公共之安全、國家之永續發展,應屬最高之審查原則。自賀伯颱風迄今未及二年,台灣因大雨產生之山坡地災難不勝枚舉,土石流、道路崩塌、屋毀人亡,難道政府仍視而不見?!吾等堅持「坡度上限應為30%」
      林肯大郡的地質與關西機械園區預定地相似,由林肯大郡案的調查報告中顯示,其至今填土區仍處於自然壓密作用期間,尤其於填方高於二公尺以上之區位。同時填埋溪谷的部份,因表土高含水、高有機質,地滑現象勢必出現。至於而關西機械園區開發單位要如何完全去除此種可能性,並未交待清楚,同時其是否有能力亦是一大隱憂。
      溪谷地區被填埋後,自然滲流水如何確保長久順利排出,亦影響自然壓密作用及壓密時期,此一期間之安全性,應慎評估展延,此一區域之利用並於確認已完全壓密及安全性之後,始准予建廠及道路行駛,以維護公共安全。
  3. 本案就坡度認定審查之真正受理審查日期應為今日(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我們的理由為:
  基於上述種種理由與事實之呈現,生態保育聯盟堅持應以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否則再多的嚴格規定,面臨的只是一再放水、從寬的行政程序,政府的誠信到底何在?
  如果審查委員們真的被迫於接受此開發案必須以55%或40%以上限的謬論,那民間團體也只能懇求各審查委員們,在基於公眾安全與爾後進駐此工業區之廠商利益的條件之下,做出以下的要求:
  1. 開發整地部份之基地,總平均填土方高度應低於二公尺。
  2. 基地開發整地前後,坵塊圖(25公尺×25公尺)之平均坡度改變量不得高於15%。
  3. 應禁止填方高度三公尺以上之地區規劃建築物。
  4. 道路之縱坡度應在10%以內。
  民間團體再次籲請職司國土規劃及國土保安的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面對台灣山坡地環境條件不適合開發的事實,拿出各位的魄力與良心,台灣山坡地的未來掌握在各位的一句話,請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之下,說出您真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