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現形記

——由關西案談如何破解政府決策惡質文化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董事

潘偉華

  關西機械專業區開發案(下稱關西案),是第一個申請在山坡地開發工業區之案例,又因開發地點坡度陡峭,所以特別引人注目。

  「關西案」之開發單位,是在1995年10月正式向環保署提送環境影響評估;1996年12月通過環保署之環評,為「有條件接受開發」;1997年10月底農委會經審查後通過「水土保持規劃書」;1998年3月10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在營建署開會,決議提甲、乙兩案並呈「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公決。該委員會之主席為內政部長,此意味黃主文部長將做最後之決定。

  我自1997年6月底開始關心「關西案」,九個多月來,看透台灣政府之惡質文化。在全島災難頻傳之際,如此一樁即使沒有知識也能用常識判斷的不可開發案例,輾轉於各署、會之間,竟沒有一位公僕願意說「不」。公開場合堂而皇之地說了一大套,卻只令人不知所云;私下面對環保團體與開發單位又是另兩套說詞。遇事不敢負責,只求自保。繁複的法令,不用來維護社會正義,反倒成了權貴謀利的護身符。

  「關西案」和其他許多重大投資開發案一樣,被塑造成是環保和經濟的衝突,以及環保團體與開發單位的對峙。此案確實造成廠家資金的積壓,亦耗損了環保團體鉅大的能量,如今通過與否,都將對政府的公信力或台灣環境造成二次傷害。而相關決策單位的延宕不決,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本文想藉此案,揭露政府的粗糙決策品質,並試圖建議改進之道。

  「關西案」在環保署審查通過的是環境影響評估,發布的新聞稿有如下之文字:「……有條件接受開發,計有條件達十七項,其要求甚為嚴格,……」。

  其次,在農委會通過的是「水土保持規劃書」。農委會之核可函上,除第一項有言:「尚符水土保持規劃書……」外,其餘都是不認同此案之字眼。

  但是無妨,只要有「接受」與「尚符」字樣,就已過關;至於其它文字,是寫給環保團體看的,或是以後發生災難時,推卸責任用的。

  1997年8月監察院完成對此案的調查報告,調查委員張德銘在報告中指出,本案有違「區域計畫法」(此為國土開發之最高指導原則),營建署一開始便不應接受開發單位申請「環評」。而環保署對於不可開發之地,竟能做出「有條件接受開發」之決議,這是因為公務員在行政決策上,缺乏程序上的管控,譬如:

•環評是如何通過的?

•委員會中具公務員身分的比例是多少?專家學者比例是多少?

•環評審查會的會議記錄如何查証?可有全程錄音?

•環評審查會的程序與內涵如何查証?

•環評的結論是如何完成的?

  所以,錄音、程序之管理,會議之逐字記錄是很重要的。

  受了張委員的啟示,生態保育聯盟之成員,特別為3月10日在營建署召開之「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全程予以錄音、錄影,並逐字整理會議記錄。事後比對之下,証明營建署所公布的會議記錄,果然是閉門造車產生的一份文件。

  現今許多重大決策,都是由政府指定臨時委員會開會決議,往往,專家學者比例不夠,並且事先預設立場,任由主席主導一切。這種視專家學者為敝屣,缺乏正當決策程序的作法,即是政府錯誤政策連連、人民災難不斷的主要原因。

  目前關西案通過與否,已到最後關頭,將靜待「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議決。雖然我個人堅持,「關西案」不應准予開發,但是,我更想呼籲的是:還給政府決策一個正當的程序。當召開「區城計畫委員會」時,敬請:

1. 邀請全體委員出席,並全程參與。「關西案」誠屬重大案件,輕率不得。

2. 會議全程錄音,以在必要時查証會議記錄之真實性。

3. 會議中,請每一位委員明確地表明意見。

4. 請主席不要預設立場,而是彙整所有委員之意見做為結論。

5. 會議記錄逐字整理,以公開會議之過程與內涵。

  「關西案」總會落幕,但是政府大大小小的決策不會停止。過往,政府的重大決策都是向上仰望,尋求旨意。其實,依靠一個正當的決策程序,才是應有之道。

                      ∼寫于199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