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 他 四八
陳 報
陳 報 人 范 光 棣 設新竹縣關西鎮下南片五號
被 告 張 傳 宗 住台北市信義路三段四十一之三號
劉 宗 勇 住台北市中華路一段四十一號三至十一樓
張 石 角 住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地理系)
右被告涉嫌圖利案件,被告圖利橫坑公司之罪行,彰彰明甚,並引起地方居民及環保人士強烈抗爭,而為社會輿論廣泛注意,茲提供部分剪報資料敬陳檢察官酌參,追究被告等刑責,以懲不法。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件:剪報影本乙份。
八 十 六 年三月三日范 光 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