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成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臨時提案

提案起草人:湯金全

案由:建請大會依國家公園法第一條「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
       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促請行政院規劃成立『棲蘭檜
       木國家公園』,以保護世界及、國寶級之珍貴天然檜木
       林生態環境。

說明:

  1. 珍貴天然檜木林區不宜再由退輔會森保處經營
  1. 森保處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早日身退
    原為安置榮民就業的森保處,應隨時代與榮民凋零之變遷而調整。首先,世界潮流均已朝向保育天然森林的原始風貌與完整性,不應再讓森保處在天然檜木林內進行任何檜木之整理營林作業,而影響其他動植物之生態;其次,目前森保處的工作人員,無一是榮民,早已失去照顧榮民的意義,不應再。
  2. 森保處非林務單位,林地管理應一元化
    目前森保處人員並非林業或保育相關專業人員,如何說服全民相信其有能力進行森林保育工作?再者,林地管理一元化為林政目標之一,不應繼續放任非林業體系的森保處經營棲蘭林區。
  1. 棲蘭天然檜木森林之地理位置與特色
  1. 地理位置
    地跨宜蘭、桃園、新竹及台北縣的山地,是北部乃至台灣維生生態系的保育中樞地域之一,棲蘭山林區面積45,851公頃。
  2. 特色
    檜木林在國家代表性自然遺產與世界地位的特徵:

其一,孑遺於海洋性潤濕高山島的檜木群,代表古地史殘存珍稀林相,今僅存在於東亞及北美,允稱全球水準的自然遺產,遑論台灣。近五十餘年來由於伐木政策、植物地理及生態研究不足,以及國際政治局勢之故,台灣檜木林本該列位世界自然遺產公約指定的全球遺產,奈何長年淪於滄海遺珠;更且,在國內保育地位一直沉冤未白,素為保育界最嚴重的疏忽之一。

其二,台產檜木兩種且有雜交跡象,兩者及其生態系允稱全球獨一無二,此生態系的研究成果,堪稱台灣向世界學術界提供貢獻最具潛力的植群,其價值無以倫比、無可替代。

其三,檜木林的研究,可提供地球生物在冰河時期大遷徙的解謎關鍵。過往台灣植物或生物地理探討,常陷入與中國親緣關係的盲點,近年筆者的研究顯示,從日本、琉球島弧,以及從菲律賓南方系統,有可能是另外兩條來台路線,而檜木林即可能由日本經琉球來到台灣的證據,此係由如昆欄樹及檜木的東亞分布型來推演者。

其四,台灣檜木林之空間分布係介於溫帶與亞熱帶之間,正是針葉林與闊葉林的交會帶,曾有人認為檜木林為台灣最古老的「原型」,或說從檜木林來台後,再分化為各種植被帶,無論其是否為真,檜木林皆為台灣植群或生界演化史不可或缺的環節,只可惜這方面的研究,台灣殆已中斷二十餘年。

其五,就全國自然保育而論,歷來僅止偏重在人為價值、欠缺研究或無知判斷的所謂珍稀物種,但卻遺漏檜木林帶內諸多活化石曠世物種,例如台灣杉、台灣擦樹、台灣華參、檜木本身…..,更且一般論及物種歧異度,卻忽略生態系及棲地歧異度;農委會主掌全國保育事務龍頭,但其自然知識、判斷能力,卻處處流露原本伐木營林經濟型從業人員,轉接生手的保育事務之窘境,且長年以降並無顯著改善之跡象,此所以國家無法提昇保育水平,而檜木林世界級珍稀生態系始終成為伐木派覬覦對象的根本原因。

其六,檜木林為全國最高大巨聳、最高齡的古木群,光從形相即足以確立其不朽的生態地位,此等結構、歲月及景觀特徵,亦屬地球生態系的瑰寶,過往欠缺自然情操、土地倫理的唯用價值觀,僅止將其商品化,今後宜培育國人從認知、感悟等內涵,漸次品味其無可替代的價值與意義。

其七,依據筆者新近的研究,認為檜木(尤其紅檜)之天然更新機制,相關於台灣地體上升、河川向源侵蝕及廣泛崩塌扇面,也就是說,檜木以其長壽,配合台灣土地變遷而適存,實乃反映至少百萬年來台灣環境或土地的最佳指標,允稱真正的台灣特徵生態系,亦即國家土地代表性林型。

其八,檜木林為台灣百年來林業之最主要對象,山林開拓史亦以之為圭臬,如今中海拔巨木林主體全毀,僅存之北扁柏以棲蘭為翹楚;南紅檜以秀姑巒為馬首,納入保育系統之後,宜以之建立林業文化史的活見證,留予春秋萬世,紀錄20世紀滄桑,此為台灣史不可或缺的自然遺產。

其九,棲蘭扁柏純林及其活絡更新的環境條件,反映蘭陽溪谷上溯台灣雲霧帶,演化史上的終極完滿群落之一,也是北台灣最大降雨帶的活水源頭,涵蓋北、桃、竹、基、宜維生系統的中樞,沒有任何人造系統可以取代,且此檜木林為庇蔭北台最重要的穩定基盤,此帶一旦瓦解,北台永無寧日。

其十,棲蘭尚存原始檜木林之自然度第一級,其為台灣土地或該地域最佳狀態,也是今後世代該林型最完整基因庫,提供自然生界演替、復育大本營,確保永世生機之源頭。

  1. 棲蘭檜木森林區適合設立國家公園的理由
    同上,此外強調棲蘭檜木林區切勿依農委會所謂之「森林或自然公園」規劃,因為就所有現行法規而言,真正具備實質保育國家自然遺產者,只有國家公園法、文資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棲蘭檜木林最宜列歸國家公園五大分區之「生態保護區」,因其擁有最嚴格的管制與保護措施,包括國家公園法第13、18、19、21條,以及管理處頒訂的必要辦法;現行文資法「自然文化景觀」所訂之「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珍稀動植物」,雖然亦有第52條禁止改變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但不夠嚴謹,且管理機關可以是在地地方政府,管制辦法只說要定期巡邏或勞動當地警察協助,就目前成立之保護區觀察,或有流於形式之虞。至於所謂自然公園,完全欠缺保育法規。
  2. 促請成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
    為達嚴正保育目的,行政院理應立即著手規劃「棲蘭檜木國家公園」,且將眼光放寬遠,南以雪霸國家公園北界為邊界;山系主軸沿唐穗山(2,089公尺)、塔曼山(2,128公尺)、南北插天山(1,925公尺),東北向支脈沿棲蘭山(2,101公尺)、拳頭姆山(1,550公尺)、阿玉山(1,419公尺);北界考慮以烏來娃娃谷以及北宜公路為界,東南以台7甲,西北涵括北橫兩側、復興鄉、斯馬庫斯等等,總成北台灣中海拔天然林之完整格局,別於太魯閣、雪霸、玉山之高山型國家公園,火山生態系之陽明山,以及墾丁之熱帶海岸國家公園,更且,棲蘭可確立為檜木主題型國家公園,則如北插天山山毛櫸珍稀林型、北勢溪等大台北水資源心臟地域悉數涵納,確保北台灣自然生界全方位的保育工作。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88/10/5

案由:本院湯金全、趙永清、林重謨、邱垂貞、鄭龍水等七十三人,
       為落實我國保護生物多樣性之既定政策、維護全球人類自然文
       化遺產;且依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亦明確規定國家特
       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有保護之必要,又逢千禧年即將
       來臨,值此千載難逢之時刻,特促請行政院規劃成立『棲蘭檜
       木國家公園』,並在西元二千年成立籌備處,賦予『棲蘭檜木
       國家公園』以千禧年紀念公園的神聖意義,並宣示我國跨世紀
       環境保育的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略)